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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本溪市某机电安装辽宁某安装公司利用关联关系混淆收入涉税案

2010-03-13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本案特点:本案税务稽查人员注重纳税变化的比较分析,从中发现纳税人利用税收政策变化及关联关系,扩大关联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而自身少缴营业税涉税问题,本案在检查中运用的分析方法,尤其是揭示纳税人利用优惠政策变化逃避税负手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根据2006年辽宁省本溪市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的安排,市地税局稽查局于20066月中旬对该市某机电安装公司进行了纳税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机电安装公司为该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下属的一家规模较大的,以机电设备安装为主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企业所得税由母公司统一集中缴纳。现有职工1200余人,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并重的纳税单位,从2004年开始,每年的销售收入都在2亿元以上。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检查开始前,检查人员对该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分析,该单位属营业税和增值税并重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公司集中缴纳,有可能在营业税方面存在问题,因此,把营业税的检查纳入了检查的重点。

(二)检查具体方法

在检查开始阶段,检查人员对该单位的账簿、报表与纳税资料进行了细致的检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未发现疑点。但是,稽查人员在检查2006年账簿时,发现1-5月份营业税计提缴纳只有40余万元,比2005年同期80万元少了很多,感觉有些不对劲。稽查人员询问了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财务人员回答按照有关合同资料计提的税金,自称计提没有问题。再进一步检查2004年的账簿、纳税资料发现,2004年该单位计提缴纳营业税440余万元,而2005年全年只计提缴纳了127万元,而且20051-5月份就计提缴纳了80万元。这里头存在问题,检查人员的第一感觉——该单位存在着少缴营业税的可能。

发现了纳税人存在的疑点,稽查人员开始询问财务人员营业税是如何计提的。财务人员称是根据工程竣工结算进度、有关合同和开具的发票计提的营业税。检查人员调取了有关竣工决算书,结果竣工决算进度没有问题。调取了企业的全部合同和全部的发票,进行了细致的核对,竟然和账簿上的结果一致,似乎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给人的感觉还是不对,问题出现在哪里呢?

再进一步询问财务人员得知,该机电安装公司和总公司的每一项业务都有合同签订,而且大部分合同都有该项合同开具何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的字样。问题一定出在此环节!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2004年与2005年的有关工程,发现有几项大型工程在2004年开具的是营业税发票,而200567月份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项业务性质相同的工程在不同时期却开具了两种业务性质的发票,出现了奇怪的事情。

找到问题后,检查人员又一次询问了财务人员,详细阐明了利害关系,财务人员和有关人员不得不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原来他们完全是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及上级机关文件来开具项目发票的,虽然签订的合同有机电设备安装,但是该单位并不负责机电设备的制造,设备是由总公司负责采购,该单位只是负责安装,以前都是开具营业税发票。但20055月份以后,总公司财务处下发文件,指示该纳税人改变以往做法,将这些本应开具营业税发票的项目,绝大部分业务改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加以注明。

总公司之所以下达此文件,是由于总公司取得固定资产及进项税金后,按规定可以享受老工业基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优惠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意味着增加了增值税的抵免数额。同时,对于那些尚未签订合同的安装项目,也将由总公司指定而开具何种业务发票。有关人员解释,如果不按合同写明的税种开具发票,那么某钢铁集团公司就不给该单位工程业务,况且,集团公司还是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只能按照上级要求办事。

对此行为,检查人员决心追查到底。首先,他们调取了全部的合同进行进一步的核实,把每一笔、每一项的工程逐一核对,登记造册,作了大量的案头工作。把所有有疑问的工程项目全部进行了登记,然后,询问企业工程部有关人员,了解到第一手资料,收集了大量证据,形成初步结论。

但是检查人员并没有就此下达结论,而是扎扎实实地进一步调取证据,到工程施工地进行实地调查。经过大量的取证、核实,该安装公司无论是签订的合同,还是实际完成的工程业务,实际上均为提供营业税法上的建筑安装劳务,而非承担主要设备的生产制作和安装,因此,其业务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经查,某机电安装公司2005年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决算金额为8077万元,2005年开具的未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的决算金额为4122万元,合计12199万元,应该缴纳营业税,已纳营业税127万元,应补缴营业税239万元。

该案件提交到市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审理后同意稽查部门的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某机电安装公司限期缴纳营业税239万元,并补缴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认识与体会

一是在检查纳税人账簿时,头脑要清醒,不要被表面的现象所蒙蔽,要结合被查对象的经营活动实际。二是要注重实地稽查,要善于从繁杂的纳税资料中寻找纳税问题上的蛛丝马迹。三是在实施稽查过程中,要针对被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寻找被查对象在生产经营管理、会计核算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铺开,重点突破。

五、工作建议  

1.发挥稽查征管的互动作用

在此案例中,如果就账论账,存在的问题很容易被忽略,检查人员通过深入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业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症结,避免了税收的流失。检查人员发现并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透视出征管存在的问题所在,对征管部门改进监控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2.以点带面,全面清查

其他享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的城市和企业,是否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这要求税务部门做更多的工作,真正发挥稽查“以查促查”的职能作用,切实保证税收的不流失。

思考题

1.对税务机关因关联交易调整补缴的税款,如何定性?

2.如何较好的发现纳税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考试练习题

1税法对营业税混合销售征税行为使如何规定的?税法对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征税是如何规定的?

2纳税人账面应税收入应申报逾期未申报缴纳税收,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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