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某塑编公司是隶属某水泥集团公司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180万元,主要从事水泥袋生产、销售业务。该公司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经了解2002年账面反映销售收入1252.9万元,会计利润—42.6万元,与以前年度相比,亏损额较大,财务状况异常,稽查局遂于2003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对该公司2002年度地方各税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稽查过程
检查过程中,当检查人员在核对成本时,有一组数字引起检查人员的注意,该公司2002年年末财务账上反映原材料编织布结存数量是红字0.86吨、结存金额是红字5848元。检查人员针对这个问题,询问了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解释是购进原材料未及时入账造成的。检查人员对原材料账进行详细核对,未发现有人账不及时的情况。针对疑点,检查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2002年12月份的库存材料盘点表,财务人员以仓库负责人出差,财务部门留存的盘点表丢失为由未能提供。
为全面掌握有关情况,检查人员到车间调查,在与生产人员交谈中得知:该公司主要生产半成品及成品水泥袋,生产流程简单,产品品种、规格单一,半成品水泥袋主要耗用编织布、聚乙烯、聚丙烯等原材料,每条半成品袋重约65克;生产中,原材料自然损耗小,产品废品率也很低。
检查人员把了解的情况,与账面数字进行对比发现:该公司2002年度领用编织布、聚乙烯、聚丙烯共计1293。45吨,生产出半成品袋1860.77万条,平均每条袋重约69.5克,比实际袋重重4.5克。因此检查人员初步判断.该公司存在多转原材料成本嫌疑。
几天后,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仓库进行突击检查,仓库负责人毫无准备,被迫提供了2002年12月份库存材料盘点表,报表反映编织布年末实际结存数为75.24吨,与财务上反映的结存数—0.8吨相比多出76.1吨。
三、主要问题
经过核实,该公司为减少利润,年终虚开领料单,虚增原材料编织布76.1吨,按每吨平均进价7770元计算,2002年多转原材料成本591297元(当年的半成品、产成品无结存),减少了当年利润。
2002年度该单位账面反映会计利润—426000元,将多转的591297元原材料成本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后,该单位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65297元,应纳企业所得税54548.01元,未申报缴纳。
四、处理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4548.01元予以追缴,并对其偷税行为处以54548.01元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少申报缴纳的54548.01元企业所得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原因分析
(一)该公司通过多领虚耗原材料方式偷税,主要是抱有侥幸心理。一是认为税务人员对企业生产情况不熟悉,难以发现;二是认为税务人员一般是就账查账,不会轻易到生产一线调查取证,或采取实物盘点等耗时费力的检查方法获取证据,所以在库存材料的领用和结存上做文章,以此偷逃税款。
(二)在日常的管理中有的征管人员,往往只注重收集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忽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尤其是工艺流程的了解,若不主动深入企业,做细致的涉税调查工作,很容易造成税收征管漏洞,给企业偷税带来可乘之机。
六、对策分析
(一)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主要是在细化税收管理上下功夫,进行多方监控和纳税评估。征管人员要深入企业,全面了解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品种、规格、进销渠道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监督和指导,促使企业核算规范。要注意收集企业内外不同部门的相关数据,建立分户档案。
(二)进一步创新稽查理念。随着偷税手段越来越高、形式越来越隐蔽,税务稽查人员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方法,才能争取主动,才能更加有力地打击偷税行为。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时要善于从微小细节中发现大问题;检查方法上,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检查手段和技巧,不能就账查账;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要把握好时机;询问纳税人有关问题和情况要注意方式方法,对涉嫌人员可运用一些心理学方面的技巧,获取证据线索。
(三)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仅仅是做到熟悉税收政策和就账查账,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对税务人员的要求。要通过加强培训和鼓励自学来丰富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加大培训经费投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培训内容的专业化、案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