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元月初,金华市某变速箱壳体厂法人代表贾某战战兢兢地在金华市地税稽查局的税务稽查签证单上签了字,承认了有关私设帐外帐偷税的违法事实,他连连摇头说:“得不偿失啊,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2001年下半年金华市地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金华市某变速箱壳体厂从1998年以来通过不开发票、销售收入不入财务帐等手段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隐瞒销售收入几百万元。 由于案情紧急,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批示、安排稽查人员检查。稽查人员依法定程序向该厂送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和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到达该厂后,该厂工作人员称,贾某不在,因涉嫌其他经济问题现正被检察机关传讯,有关账本凭证和纳税资料也已被检察机关调走。 在对举报问题做分析后,稽查人员决定先从外围进行核查。一方面对有关当事人——财务人员和业务员发出询问通知书,做笔录询问;另一方面经市局领导批准与检察、金融等部门联系协商,调取帐外帐银行账户的资料,按时间顺序对各年度发生的经济业务逐笔进行查对。由于金融部门业务操作上的独立性,一些业务代码不容易看懂,为了早日查清此案,稽查人员又赶到银行虚心向金融部门工作人员学习,经过稽查人员几天的艰苦努力,初步确认了各笔银行往来资金的性质,判定该厂法人代表贾某存在私设帐外帐的嫌疑。 掌握以上情况后,稽查人员与贾某进行了直接接触,面对稽查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和资金往来清单,贾某低下了头,供述:金华市某变速箱壳体厂是1994年成立的国有企业,企业开办以后连年亏损。1998年6月,为了达到减少亏损,少交税款的目的,贾某想到了设帐外帐,建立小金库。帐外帐设立后,从开立银行户头,收钱、付款,到开收款收据,所有的业务都由贾某本人一手操作。收入来源主要是只开收款收据、不开发票的销售壳体货款,支出原始凭证除了部分有进项增值税发票或运输发票外,以白条和非正式收款收据较多。从1998年6月至2000年末约有300万收入反映在帐外。 2001年年底,稽查人员克服帐外原始凭证混乱、零散等困难,对该厂财务提供的帐本凭证和帐外帐的原始凭证进行了近一个月细致、认真的清理、核查、取证,查明从1998年6月至2000年底贾某共在帐外帐上反映销售收入286万余元,其中有76万余元已在平时转回到财务帐内。帐内帐外共少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10万余元。面对违法事实,贾某不得不在稽查签证单上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