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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销售房产后应缴哪些税

2006-02-27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房地产公司销售房产后应缴哪些税

广东兴旺房地产开发公司几年前以300万元取得一块土地的开发使用权,开发建成商品住宅房一处,最近以3000万元的价格整体出让给兴隆集团公司,并书立7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23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公司老板郑兴旺粗略一算,大约有1000多万元进账,兴奋不已,准备为部下发个大红包,以示奖励。他的想法还未实施,公司财务李经理就提醒老板:还未缴税呢。郑老板问财务李经理:要缴些什么税,缴多少?李经理也一下说不明白,于是他们一道来税务部门咨询。

  根据税法,该公司销售房地产第一要缴纳营业税。首先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适用税率为5%。对其连同商品房一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亦比照"销售不动产"计税。其次是自建行为要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的规定,该公司自建商品房销售的行为,还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3%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按照<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广东省规定的成本利润率是10%。

  第二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三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按照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四要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5%。第五要缴纳印花税。公司出售商品房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购销合同"税目,应按万分之三贴花,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规定暂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征税凭证,不贴花。第六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六项相加,即是该公司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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