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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互联网+股市,税务局"网住"4800万税款!

2015-12-1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

  在企业争相从"互联网+"找商机的当下,天津市津南区国税局日前也借助"互联网+"打了个胜仗:利用股市信息及时将一家非居民公司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款4803万元征收入库。
  为扩大信息来源,津南区国税局经常性搜索网络信息。去年底,该局通过搜索股市公开信息发现,辖区内的A上市公司最大股东是一家香港企业B公司,B公司直接持有A公司19.4%的股份,这部分限售股份即将到期解禁。"一旦限售股解禁,B公司很可能随时减持,发生非居民税收。"税务人员顿时警觉起来。
  按照规定,A公司对其大股东减持股票的行为要及时通过深市公告。为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津南区国税局一方面安排人员紧盯A公司在深市发布的公告,另一方面与A公司财务部门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其港方大股东也就是B公司的动态。
  今年初,津南区国税局通过互联网注意到A公司发布了大股东减持预告,预告称其境外大股东即B公司将于今年4月~7月间减持股份。了解到这一信息后,该局马上派人到A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通过深入调查,税务人员掌握了A公司和B公司的详细情况:A公司于2010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流通,B公司持有A公司19.4%的限售股份,是A公司的最大股东,这些股份的限售时间截止到2014年。B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公司,主要从事钢材、投资及进出口业务。税务人员分析相关情况后认为,由于自去年9月起我国证券市场日益火爆,B公司很可能选择高位套现。
  由于B公司具体的股票减持时间尚不确定,津南区国税局继续派人密切关注其动向。
  今年3月,税务人员通过股市信息发现B公司开始减持股份,立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查询B公司的不动产信息。为正确适用税法,准确计算税款,税务人员依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及第二议定书中关于财产收益的相关规定,调查核实了B公司在转让财产行为发生前的36个月内,A公司曾经拥有的不动产资产是否达到了规定征税的比例。为核实相关内容,该局分别向A公司和B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两家公司提供其近几年来的财务资料。
  经过一系列细致核查,税务人员确定B公司在今年4月~6月期间共分3次减持A公司股票,涉及预提所得税款4803万元。此后,津南区国税局按法定程序通知B公司代理人办理缴纳预提所得税登记手续,及时将涉及税款上缴国库。
  "通过紧盯资本项下的跨境税源,津南区国税局保证了相关非居民税收及时入库,这是个很好的尝试。"天津市国税局局长程安亭对记者表示。
  查后思考
  程安亭指出,做好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及时获取非居民税源管理信息是前提。跨境税源一般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税务部门才能在风险应对中处于主动地位。津南区国税局通过"互联网+股市"的方式,事先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非居民股东进行梳理,登记非居民台账,持续跟踪管理,避免了相关非居民税收的流失。他同时表示,做好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正确适用税收法律法规是核心。在依法治税的要求下,税务机关还要时刻思考如何正确适用税法,做到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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