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2014年6月份曝光的税务违法案件
一、案件名称:吉林电力管道工程总公司
二、违法性质:开具假发票偷逃税款
三、违法事实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五稽查局)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以下简称华能电厂)发票检查时发现,吉林电力管道公司向华能电厂提供五张建安假发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于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6月3日对吉林电力管道公司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吉林电力管道公司向华能电厂开具的五张建安假发票系收取2009年-2010年工程进度款,票面金额合计17,863,434.00元,偷逃营业税金及企业所得税等。
四、税务处理
2014年6月,第五稽查局依法对吉林电力管道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追缴各项税费94.42万元,加收滞纳金64.41万元,并处罚款46.41万元。
目前,第五稽查局已依法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205.24万元全部追缴入库。
五、本案启示
由于建设项目投资巨大,税基很大,营业税及附加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一些施工企业不惜冒着风险利用假发票偷漏国家税款,造成税收大量流失。但这类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一经查实,纳税人将面临着严重的税收行政处罚,另外相关责任人也可能面临着刑事处罚。
在本案中,吉林电力管道公司如依法按期纳税,负担的税收成本为94.42万元。仅一念之差,该公司却额外增加税收成本110.82万元,且对公司信誉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还将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一起典型的"贪小利,吃大亏"的例子,应引起纳税人的高度重视,莫报侥幸心理,切忌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