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3年07月12日《第一财经日报》标题为《葛兰素史克高管们潜规则:行贿医生同时大肆受贿》报道,15天后,英国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GlaxoSmithKline,下称"GSK")的谜底逐渐被揭开。中国公安部网站近日公布,"因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一中国公安部门首次就某家制药公司形成的立案调查声明,部分还原GSK扑朔迷离的案情,同时也将"直接行贿"、"赞助项目"等行业潜规则一并拎出。
根据公安部的通告,公安机关现已查明,作为大型跨国药企,近年来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华经营期间,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同时,该公司还存在采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旅行社开具假发票或虚开普通发票套取现金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此外,公安机关还查明,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旅行社以提取会议业务回扣、接受项目好处费等形式大肆收受贿赂。
上述报道主要是揭露葛兰素史克利用虚开发票行贿的事实,除此之外,毫无疑问肯定还涉及到一些偷逃税问题。在此,我们不妨从税务角度分析一下其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
1.葛兰素史克虚开发票虚列成本费用,涉嫌逃避企业所得税。据新华社消息,上海临江国际旅行社被指成为GSK行贿案走账平台,截至2013年,报账金额共计约3000万元。按照会计处理惯例,该项费用应该作为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全部在税前列支,而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实际未送礼行贿的这部分虚开发票金额为非法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此项金额按2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涉嫌偷逃企业所得税750万元。
2.葛兰素史克未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现金和实物的,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应依法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第二条规定如下: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假如3000万元假发票套取现金后送出2000万元各相关个人,按20%计算应扣缴个人所得税400万元。葛兰素史克未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葛兰素史克处以应扣未扣税款400万元的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葛兰素史克高管人员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据相关报道,葛兰素史克高管人员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后,一部分用于行贿支出,一部分用于高管个人旅游、购物等消费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劵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最高税率高达45%。此项税收涉及的金额可能高达数百万元。
4.上海临江国际旅行社涉嫌虚开发票犯罪行为。临江旅行社虚开发票金额3000多万元,发票分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了葛兰素史克抵缴税款的后果,无疑涉嫌虚开发票犯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按照虚开发票罪刑事立案标准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此外,上海市于2012年1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行营改增,按照营改增范围,会议展览服务应缴纳增值税,其虚开的发票可能为增值税发票。
5.上海临江国际旅行社也涉嫌虚开发票虚列成本费用。上海临江国际旅行社为他人虚开发票3000多万元,会使自己销售收入虚增从而利润大增,增加的利润应按规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分析,旅行社为了降低此项虚增利润,也要想办法虚增成本费用,除非其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核定征收。
作者单位:萍乡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