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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狈为奸虚开票 引火烧身判10年

2012-06-18 文章来源:冯正强 顾凯磊 周建华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1年7月底,浙江省平湖市公安机关经过连续数天的攻坚苦战,一举侦破该市某光电企业特大职务侵占案件。该案涉案价值高达540多万元,涉案嫌疑人王某、沈某、毛某等7人被刑事拘留。伴随着这起案件的成功告破,一起巨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也浮出水面。近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对王某、沈某、毛某等7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14年至缓刑不等的徒刑。
  为求钱财心起歪念
  俗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平湖市某光电企业生产管理部职员王某却并不这么认为。这位在吉林出生的小伙子,千里迢迢来到平湖市谋生,为的就是能出人头地。可几年下来,任劳任怨的他仍是企业一名普通员工,而与其一起进厂的同事中,有好几位已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拿着比他高好几倍的年薪,购房买车。巨大的反差,使王某整天就想着如何一夜暴富,狠狠地捞上一笔“大钱”。
  经过一段时间地苦思冥想后,王某最终找到了发财致富的“捷径”。他把眼光盯在了企业所购的生产用成品油上,决定采用虚购成品油的手段,骗取货款,侵贪企业财物。但王某也知道,要想从企业骗到货款,必须内外联手,过采购关、进货关、出货关、领款关等数个关卡,单靠自身力量根本无法办到。因此,王某开始了“同盟军”人选的物色工作。
  仓库女工作人员毛某是映入王某脑海的第一个人选。由于工作原因,王某与毛某接触较多,两人关系不错,而且王某也知道毛某刚买房子不久,孩子也小,正是用钱之时。王某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毛某,要求毛某负责伪造成品油出入库单,以便达到骗取货款的目的。毛某一听有钱赚,想都没想就一口答应下来。此外,王某还找到了成品油供应商沈某,把自己赚钱的想法告诉了沈某,要求沈某里应外合,负责虚开发票、领取货款等相关事宜。沈某刚做了一笔亏本生意,正急于翻本,听到王某“赚钱”的点子后,自然是一拍即合。臭味相投的王某、沈某、毛某,在经济利益的共同驱使下走到一起,做起了违法的勾当,并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内外勾结大肆虚开
  2010年6月的一天,在一番密谋后,3人商定由王某利用生产管理部职务便利,虚报成品油进货数量;毛某利用仓库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向采购部虚报采购数量,伪造交货单、领料单,以便做平仓库成品油数量;沈某负责“运送”成品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货款等。同时,3人就货款到手后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一起轰动平湖市的特大职务侵占案拉开了序幕。
  要想虚购成品油进货事项以骗取货款,必须向企业提供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行。在商海闯荡多年的沈某利用自己做生意以来积累的客源,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自己或委托客户周某、潘某、吕某、管某等4人,分别从浙江、江苏等省份的一些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统计,从2010年7月~2011年7月期间,沈某自己或委托以上4人合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价税金额540多万元,进项税款近80万元。周某、潘某、吕某、管某等4人也因此得到了5万元、4万元、8万元和1.5万元的开票介绍费。至案发时,王某、沈某、毛某已从光电企业财务部门骗走成品油购货款420多万元。
  从虚开发票,到成品油“入”库、“出”库、领取货款,王某、沈某、毛某犹如流水线上的3个节点,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协作,一切都做得井然有序、有条不紊。货款骗到手后,3人按照既定的分配方案分配。扣除所支付的开票手续费、好处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3人分别得到了数十万元到百余万元的不义之财。分得钱财后的王某、沈某、毛某家庭的经济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3人也成为家人及亲戚朋友眼中的大能人。
  东窗事发锒铛入狱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王某、沈某、毛某3人摩拳擦掌,准备再接再厉、大干一场时,却东窗事发。2011年7月底,该机电企业生产管理部负责人李某在盘点企业成品油使用情况时,惊奇地发现,2010年7月后购买的成品油中,有两种型号在实际生产中根本没有使用过,但每个月都有入库、出库记录,其他两种型号的使用量也非常小,但是实际购入量却非常大。李某初步核算,购买这4种型号的成品油金额比实际使用金额高出540多万元,这对企业来说可是一个天文数字啊!感到事态严重的李某在第一时间向企业老总作了汇报,企业老总听到汇报后也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平湖市公安机关抽调20多人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专案组深入企业内部,围绕账册凭证一一甄别,逐笔分析资金去向,最终取得重大突破。经过对银行卡账目清查,发现近1年时间内,沈某通过私人银行卡账号,曾数次将总计100多万元的现金汇入王某的个人银行卡内,王某又分数笔将总计30多万元的现金汇入毛某的个人银行卡内。据此,王某、沈某、毛某内外勾结合谋作案嫌疑重大。当公安干警前去抓捕时,3人却已听到风声四处潜逃。为了把案子查个水落石出,专案组紧盯蛛丝马迹查找3人下落。经缜密侦查,2011年7月30日,毛某在上海市落网。当天,又在平湖市成功抓获藏匿起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2011年8月1日,沈某在获悉两名同伙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迫于法律威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1年10月~11月,周某、潘某、吕某、管某4人也被刑事拘留。至此,案件涉及人员全部抓获,特大职务侵占案终被告破,同时隐藏在职务侵占案件背后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水落石出。
  与此同时,平湖市国税局派出专人与该光电企业取得联系,就案件中所涉及的540多万元虚假进货成本已列支情况、所含增值税已抵扣情况进行了解,并对应补税额进行计算。次日,该光电企业到国税机关办理了税款补缴手续,合计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36万多元。
  近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判决,王某、沈某、毛某犯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没收财产30万元,有期徒刑13年8个月、罚金55万元,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15万元。同时,对从王某、沈某、毛某处冻结或扣押的资金4万元、44万元、75万元依法退还给该光电企业。周某、潘某、吕某、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能积极退赃,悔罪意识明显,被从轻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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