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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信托投资公司转制为航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7-23 栏目:契税
财税〔2004〕122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自2021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北京、上海、深圳、河北、湖北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要求,经批准,航空信托投资公司整体改制为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公司转制过程中,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航空信托投资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涉及的契约,予以免征。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建设部
北京税务
上海税务
广州税务
深圳税务
河北税务
吉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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