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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经济适用房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5-08-29 栏目:契税
国税函〔2005〕835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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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21
年第
25
号
)规定,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军队办理离退休干部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涉及契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5〕355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军队离退休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亦应依法缴纳契税。
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建设部
北京税务
上海税务
广州税务
深圳税务
河北税务
吉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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