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享阅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城改造中改造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征免契税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4-03-08 栏目:契税
财税〔2004〕50号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旧城改造拆迁补偿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征免契税的请示》(粤财法〔2003〕10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按照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在旧城改造中,改造商承受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商用或住宅用房地产开发的,其土地权属转移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根据契税有关政策规定,广东省清远市韶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受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照章缴纳契税。
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建设部
北京税务
上海税务
广州税务
深圳税务
河北税务
吉林税务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