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的决定,近日,新疆国税局将本级实施的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新疆国税局对2014年向社会公开的13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行了清理:3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其中6项及“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中的子项“逾期申报退(免)税批准”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3项及“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中的子项“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取消;将其他权力事项“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中的子项“逾期申报退(免)税批准”下放至负责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
在清理、调整的基础上,新疆国税局向社会公告了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事项共计9项,分别为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以及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核准、对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的审批、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审批、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6项其他权力事项。
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的,新疆国税局将结合制定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