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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践者:杜绝税率直接由财政部调整

2015-03-12 文章来源: 王海平 耿雁冰 信息提供: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次数:

  立法法修正案正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审议。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王骏认为,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是大趋势,也是尊重纳税人合法财产权的体现,但对于税率的个别细节,没有必要过于纠缠,应当"着眼于将税收法定先写进立法法中才是上策。"
  在中国,如消费税、资源税、关税等涉及的税率通常都比较复杂,因此,统一写在税收法律里有困难,但是,对不涉及复杂税率的,应该在人大审议具体税收法律草案的时候,由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从勤勉尽职的角度来关注,要求草案起草者在草案中予以明确。
  王骏表示,从实践来看,在目前的形势下,上述复杂税率很难写进法律,但应该坚决禁止转授权,同时要求授权规定的税率只能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明确。
  比如,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但是,王骏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里并没有写清楚国务院通过什么方式决定,因此,可以规定为,由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或以国务院名义发布法规性文件决定。
  "这样,就可以杜绝税率直接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调整。" 王骏认为,2012年审议车船税的时的立法经验值得今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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