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海南省地税局获悉,经过省区两级地税局的共同努力,海南地税局成功处理一起非居民特许权使用费涉税案子,征收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997万元,实现非居民税收管理新的突破和成效。
某公司自2012年10月起,先后与加拿大、美国、列支敦士登、德国等国的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和咨询服务合同,在对外付汇时,对于咨询服务合同款项,该公司认为该咨询服务款项属于非居民企业境外劳务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没有征税权,应不予征税。
由于该事项涉税金额巨大,主管地税局积极主动与省地税局沟通,寻求政策上的支持。对此,省区两级地税局通力合作,经过与企业的两轮约谈和多次沟通,耗时3个多月,最终,税企双方达成共识,税款得以顺利入库,切实维护了我国的税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