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践行税务总局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照税务总局2014年第10号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公告,深圳国税局根据职能,对该局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涉税审批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除保留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跨区)"审批事项外,及时清理简并了汇总申报相关子项业务流程:一是将"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不跨区)"业务,包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属同一区局的,以及不属同一基层分局但属同一区局的,改为前台即时办结事项;二是将"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业务,改为前台即时办结事项;三是取消了汇总申报纳税备案制管理资格申请审批业务。
据深圳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全年,深圳市共有1206户次的纳税人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其中有529户次的纳税人总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属同一区局的,或者虽不属同一基层分局但属同一区局的。预计2014年6月1日新《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实施后,占比全市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业务达44%的非跨区汇总申报及取消汇总申报业务,纳税人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即到即办。此类业务在简并前需要经过2-4个环节审批,简并后不再有流转审批环节,办结时间由以前的9个工作日变为在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同比提速90%,大大提升了纳税人办税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