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马威发布报告称,对金融企业征收增值税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出现的新趋势。从中国“营改增”的情况看,中国极有可能顺应这一新趋势。毕马威有关专家表示,金融业“营改增”会对哪些企业征税,税率是多少,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怎么抵扣等关键问题,值得相关企业密切关注。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财政部组织北京、上海和广东等多个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了“营改增”试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调查。近期,财政部又对中国多家主要银行进行调研,要求调研对象向其反馈增值税改革对金融服务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征管问题。目前,毕马威正在协助一些被调研银行作相关研究,以准备向财政部递交报告。
毋庸置疑,金融业推行“营改增”将对相关企业产生重要影响。从市值来看,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大国有银行均位于世界前10之列。根据上述银行201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其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分别为350亿元、302亿元、254亿元和229亿元,分别占其净利润的比重为14.69%、15.62%、17.48%和15.75%。随着“营改增”的深入推进,增值税税率或计税基础相较于营业税的任何变化,都会对上述银行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是由企业收取但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的税种。然而,在中国,几乎所有个人和企业都是金融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因此,金融业“营改增”将带来广泛的经济影响,不仅仅限于金融企业本身。
记者了解到,在金融企业的所有收入中,利息收入的增值税处理是最值得关注的。2012年,毕马威发布了《中国大陆银行业调查报告》,该报告涵盖了197家银行,占中国银行业总资产的88%。该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银行业所有收入的80%产生于利息收入。目前,银行业利息收入缴纳5%营业税。利息收入的计税基础为收入总额,贷款成本或者坏账都不得从收入中扣除。同时,中国的银行向境外消费者或企业借款收取的利息,需要缴纳营业税。因此,金融业营业税涉及的范围很广,如果实行“营改增”,要不要对利息收入征税,怎么征税,目前都是一个未知数。
如果中国金融业纳入“营改增”,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另外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毕马威的报告认为,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不同于营业税的计税基础,在某些情况下,营业税对金融服务的总收入征税,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营业税则对净收益征税,比如金融产品的营业税就是对净收益征税。因此,中国金融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能只是简单地与现行的营业税税率(即5%)进行比较。
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国务院已经批准了两档新的增值税税率——6%和11%,以及已经适用于有形动产租赁的17%增值税税率。毕马威判断,金融行业纳入“营改增”后,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很可能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毕马威的结论是,金融企业纳入“营改增”后,可能会对利息收入、信托服务收入和资产管理服务收入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利息收入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也有可能,但前提是银行可以对支付其他银行的利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银行获得的利息收入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目前来看是极不可能的。”毕马威的报告指出。
毕马威的报告还指出,历史上,由于难以逐笔确定金融服务业的增值额,同时金融服务有助于促进货物与服务的购买与销售,大多数国家对金融服务业免征增值税。然而,这种情况近些年来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目前,国际上已经有许多银行提出诉求,主张对其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而非免税。这种看似有悖常理的行为,其实有着充分的理由。
从增值税角度看,如果对金融企业免征增值税,将使银行成为事实上的“最终消费者”,也就意味着,其无法就支出产生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其各项支出对应的增值税就构成了成本。同时,增值税一般由服务提供商收取,但由最终消费者承担。银行能够在收取费用或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时,通过明示的方式向服务接收方收取增值税。另外,当银行向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时,企业消费者一般可以取得进项税进行抵扣。但是当免征增值税时,银行的进项增值税无法抵扣,成为成本负担。因此,澳大利亚、南非等国最近采取了“现代增值税”税制,试图向更多的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记者注意到,毕马威的报告将金融服务分为四大部分进行分析,这四大类分别是金融中介服务,如贷款和存款等;直接性收费金融服务,如电子银行、代理服务、结算服务、咨询服务、托管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等;间接盈利性金融服务,如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外汇交易等;一般商品交易服务,如贵金属交易等。有关专家提醒说,提供上述服务的金融企业,应提前摸清自身的情况,测算“营改增”对自身的影响,并及时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沟通,积极配合财政部的调研,及时反映情况,以便决策层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制定符合金融企业的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