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日前在回答媒体提问时称,在上海自贸区实行15%企业所得税暂不成熟。他表示,自贸区总体方案明确,上海自贸区的一个原则就是,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目前,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不具备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能性。自贸区税制改革要符合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遵循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原则。
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taxlangzi)点评:完全赞同王伟司长的意见,这个意见至少应该代表财政部的意见。在上海自贸区也包括日后可能成为自贸区的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我都积极反对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此前,有媒体披露,设立在自贸区的股权投资企业也可以适用15%的优惠税率。自贸区、新区、特区不应该成为破坏全国统一的所得税制度的模范。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为25%。两档优惠税率包括: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20%。西部大开发地区作为弱势地区,对于鼓励类产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这是长期保持政策连续性的需要。但是自贸区显然不是什么弱势地区,如果对于富裕发达的沿海地区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仅破坏了所得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投资的流动。就算退一步说实在需要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还是最好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启动修法程序,将企业所得税法的税率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