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高质、高效进行,财政厅提出五项要求,规范会计监督检查行为。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求严格实行检查工作组长负责制。检查组就检查单位应认真研究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根据检查工作进度,定期进行情况分析讨论,确定后续检查目标;检查组长对检查报告和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是依法开展检查。要求检查组成员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如实填制和审核检查工作底稿;认真分类梳理问题,撰写检查结论并及时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对被检查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进行逐条认定;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财政检查报告。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处罚恰当。
三是重视成果利用。要求分管局长在各小组检查成果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研究、提炼形成检查事项的成果利用报告,在全区成果利用转化工作会上宣传、推介和交流。
四是增强保密意识。要求检查组在检查和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规定,不在非工作场所谈论检查相关事项,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被检查单位有关信息。
五是严明工作纪律。要求检查组严格贯彻执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并确定各检查小组组长为廉政纪律执行的第一责任人。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纪念品、礼金消费卡;不得利用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