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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收到业绩补偿款

2013-06-2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华菱星马(600375)今日晚间发布“关于收到公司股东 2012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称:2011 年 7 月 12 日,本公司实施完成了与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签署的《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相关约定:“根据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六合正旭评报字[2010]第 012 号《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资产评估说明》,华菱汽车在星马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 3 年即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22,202.54 万元、23,787.07 万元和24,919.67 万元。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华菱汽车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以经星马汽车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华菱汽车相应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为准。
  如果星马汽车 2011 年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当华菱汽车在 2011、2012、2013年度未实现《评估说明》中的预测净利润额时,交易对方星马集团、省投资集团、星马创投、富华投资、华威建材、鼎悦投资、史正富先生、杭玉夫先生及楼必和先生应每年将按照以下计算方式计算出的金额在星马汽车 2011、2012、2013 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向星马汽车补偿。交易对方每年需向星马汽车补偿的金额按照以下计算方式计算: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
  交易对方任何一方每年需向星马汽车补偿的金额按照其各自持有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比例计算。”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华菱汽车 2011 年度、201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3,352.93 万元、8,517.72 万元,华菱汽车未实现 2012 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差额为 14,118.96 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了会审字[2013]0819 号《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 201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已全额收到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星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鼎悦投资有限公司、史正富先生、杭玉夫先生及楼必和先生等 9 名股东的 2012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
  中翰税务Wisemovectax点评:在估值调整协议的处理上,Ctax比较倾向于损益观,在所得税上,倾向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课税。不妨做个记号,看华菱星马半年报的会计处理以及年度汇算清缴的税务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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