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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十措施加快出口退税

2012-09-24 文章来源:严丽梅 黄永 郭美莲 信息提供:羊城晚报 浏览次数:

  珠三角A类生产型企业年应退税出口额标准降为3000万-5000万美元
  9月19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国税局独家获悉,该局于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采取税收措施,支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广东企业出口退税的十项措施。
  广东省国税局表示,出台《意见》是为了以进一步发挥好税收支持外贸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广东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促进外贸出口持续稳定增长。
  据记者了解,在《意见》中提出的十项加快出口退税的措施中,最值得企业关注的是:
  完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加快A类企业退税速度。在现行其他规定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降低A类企业出口额标准。将珠江三角洲地区A类生产型企业的年应退税出口额标准由8000万美元降为3000万-5000万美元;其他地区A类生产型企业降为1500万-3000万美元。优先受理、审核A类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并可凭比对无误的报关单等电子信息办理退税。广东省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一措施举将惠及更多的广东生产性企业,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A类生产型企业享受加快出口退税的绿色通道。
  在简化出口退税审核方面,减少退税审批层级,对全年办理出口退(免)税额超百亿元的地市,经地级以上市国税局申请,报省国税局批准,可将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委托给具备条件的县(区)级国税部门审批。
  在《意见》中还提出,完善出口退税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在继续考核通报各地退税审核率、审批率、退(调)库率和计划完成率的同时,对办理出口退税进度明显低于本地同期出口额增幅的地区,要深入分析原因,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等。  据了解,今年以来,广东全省出口退税进度呈现逐月加快的良好态势。1月至8月,全省共办理出口退(免)税1666.52亿元,同比增长10.55%。出口退税的及时办理,有力地支持了广东出口企业应对当前遇到的种种困难,为推进广东外经贸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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