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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2020-12-2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税委会公告〔2020〕10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8号),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将于2020年12月25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6项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8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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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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