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字〔2014〕25号
桥西区、桥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生部土地例行督察和审计署土地审计有关要求,《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意见(试行)的通知》(政字〔2012〕9号)文件中部分内容与现行国家、省相关政策不一致,需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鉴于一些项目已经按此规定进行了推进和实施,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遗留问题,现对于这些项目的实施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从严审查项目原则。
1本意见仅适用于已列入市改造计划(含市政府领导已有明确批示意见)、已实施拆迁、至今尚未完成(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四改”项目)。未列入遗留项目名单的项目不执行本意见(见附件)。
2.新启动的“四改”项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实施。
(二)坚持政策连续性原则。
为了维护政府信誉,保障开发单位原有的合法权益,政字〔2012〕9号与上级文件规定相符的内容继续执行,不相符的内容按本意见新调整内容执行。
(三)坚持权责一致原则。
桥西区、桥东区政府(以下简称属地政府)是“四改”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和稳定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最大限度简政放权。
(四)坚持加快推进原则。
“四改”项目涉及回迁安置,关乎民生和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在主地手续办理地规划审批、工程建设许可费用认定及支出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促使项目加快推进实施。
二、调整内容
(一)关于项目经济效益分析问题。
市征收办负责牵头组织属地政府征收部门对项目逐个进行经济效益分析测算,提出实事求是的测算报告市财政局负责审定。
(二)关于主地收储成本问题。
1.“四改”项目士地收储成本包括四项费用:被拆迁户货币补偿费用、回迁楼建设费用、被拆迁户过渡费用和回迁地块的征转土地费用。
属地政府是土地收储成本测算的主体,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土地收储成本由属地政府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2.按照宜粗不宜细原则,核算回迁楼建设费用应以回迁房建设成本加前期费用(按回迁房建设成本20%计),回迁楼安置户数及面积由属地政府按照掌握的实际安置回迁户数进行认定。属地政府应委托中介机构对回迁楼建设成本进行核算,负责认定建设成本。
3.市国土资源局应依据市财政局审核的收储成本平均摊至整体开发地块,与开发地块本身征地成本一并计入开发地块出让时的收储成本。
(三)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问题。
1.土地出让收入由市财政局负责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计提相关费用后,统筹用于征收(收购)安置、建设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支出。属地政府要设立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需经属地政府测算后,报市财政审核再拨付属地政府专户。
2.为加快土地出让收入的拨付使用,属地政府可通过函告市财政局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后,市财政局提前介入,可在土地招拍挂前先行审核安置补偿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3.本处理意见印发前已经按相关规定使用了土地出让收入的,属地政府要负责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及时按新的要求补办相关使用手续。
(四)关于土地供应方式问题。
对“四改”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已确定的安置房用地(含村民长期生计用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尽快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关于多建回迁房补缴土地出让金问题。
因回迁户采取货币补偿或调整到出让用地回迁,而造成回迁区多建的回迁用房,可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商品房权证。按照“属地牵头、项目申请、有序办理”的原则,先由属地政府负责确定是否存在多建问题,审核多建面积、套数和具体位置,之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再批转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用发〔1999〕31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补缴土地价款计算公式中,缴纳比例取基准地价的70%。
三、加快规范项目运作程序
(一)“四改”项目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属地政府和市规划、建设、财政、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力度,同时,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市国土资源局要与属地政府密切合作,确保改造地块“到路到边”、整合到位,加快土地手续办理;市财政局要及时将土地出让收入拨付到位,降低资金运作财务成本;市规划局要尽量放宽规划条件,在不影响城市大的利益前提下,按照公示、听证等相关程序加快规划审批;市建设局要对以前按照“缺件承诺”开工的项目及时全程介入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市房管局要将“四改”项目房屋预售审批、违规违法销售和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及时委托属地政府,确保属地政府权责统一。
(三)属地政府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严格审核认定项目土地收储成本,加强对“四改”项目开发单位违法违规预售行为和挪用预售资金行为的查处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开发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开发单位相关资金。
本处理意见印发实施后,《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意见(试行)的通知》(政字〔2012〕9号)中与国家、省相关政策不一致内容部分同时失效,整体规定待新文件制定印发后再予以废止。
附件:
市区“四改”遗留项目名单
经过对属地政府和市房管局上报的项目进行梳理,市区“四改”遗留项目共有93个。分区域看,桥东区51个,桥西区42个;分类别看,城中村改造项目41个,片区改造项目52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桥西区42个
(一)城中村20个。
张家营、曹演庄、南召马、韩演庄、李演庄、南大汪、南小汪、贾庄、林庄、北大郭、西大郭、孔村、张东、北小汪、西郭庄、后炉子、苗王庄、百虎、元庄、营头。
(二)片区改造项目22个。
建设路110号地块、太行小区南家属院、省地质十一队、邢北庄、省民政总医院家属院、福太农机、市高职建筑装饰公司家属院、广电报社家属院、一中东、五二零队家属院、水务局汽车队家属院、前炉子26户、胡家营乡政府、向阳陶瓷厂家属院、邢钢百货、长征社区家属院、华天旧商贸、水务局69号院、棉麻一库家属院、市民政局农场家属院、县医院和广电局家属院、维也纳花园与锦绣中华中间地块。
二、桥东区51个
(一)城中村21个。
黄家园、三义庙、牛市新街、拐角、北郭庄、五里铺、拥军东街、淮家屯、西关西口、东郭村、东郭庄、南陈村、冯家庄、母家场、东关、新营、小吴庄、北关、道口、申庄、西牛角。
(二)片区改造项目30个。
二中南片区、五一广场、白鹭木器厂、东牛角西片区、地百地纺、新世纪广场、中兴桥片区、水晶宫东片区、南陈村路西地块、西大街小吃城及住宅小区、新华中片区、物产家属院片区、羊毛衫厂等三家企业改造、新华北片区、围寨河北片区、开元路路东片区、南园路棚户区、宏伟建材厂及周边地块、顺德府衙、东牛角东片区、人民医院南片区、火车站南片区、豫东市场片区、顺德路棚户区、建设大街地道桥片区、薄板厂家属院、南园路地直生活区、木材公司家属院、中兴大街旧区改造、卫生街北侧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