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政办字〔202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部署,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55号)和《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冀工改(2021)1号)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提出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极简申报、极效审批、极速落地为目标,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增速提效的基础上,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对项目审批的关键环节探索制度创新,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落实"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要求,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升级版"。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1.将政府投资类和社会投资核准类、备案类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39、33、31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完成时间:8月底前)
2.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并办理,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建流程,审批时限减至1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8月底前)
(二)细化项目分类管理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制定政府投资类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等2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和要求,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细化项目分类,并确定各类项目适用清单。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乡村建设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间:9月底前)
(三)创新审批服务模式
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办理前期手续进行指导,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签订施工合同、环评、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审批阶段合并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3个阶段。(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间:9月底前)
(四)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牵头部门建立完善本地区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出台前期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统筹谋划。通过廊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接投资项目库,选择一批拟启动工程建设项目,经过合规性审查后,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提出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策划生成一批可直接操作项目。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都要打造一批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的案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间:8月底前)
(五)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监管部门对承诺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采取标准地+带方案出让的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建筑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功能单一、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普通仓库、厂房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承诺即开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间:9月底前)
(六)优化市政公用服务
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报装申请可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推进市、县供水供气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实现报装用户办理信息查询、报装申请、方案确定、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电力外线工程审批时间(不含立项用地等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低压居民用户、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实行"三零"服务的小微企业用电项目所有外部电源工程实行免审批或备案制,不需办理外线工程项目规划、施工、占掘路、绿化、占路等行政许可;用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审批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有外线工程的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设计、施工、气密性试验、立项用地等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国网廊坊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9月底前)
(七)持续推进区域评估
公布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和事项清单,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等8类评估评价事项,继续开展一批区域评估项目,拓展实行区域评估事项、区域覆盖面,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形成我市一批通过区域评估减免审批手续的案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旅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八)推行"标准地"改革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确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建设、能耗、排放等量化控制性指标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年度项目实施库的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项目业主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开展设计、施工,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和投产,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制定完善《廊坊临空经济区"区域评估+标准地+告知承诺+综合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公布全过程实施流程图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临空区改革创新工作,充分发挥工改工作专班职能,做好技术支持,全面提升临空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着力打造成为全省"标准地"改革先进区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间:10月底前)
(九)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制度
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全面实施数字化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施工图管理系统依法进行审查,分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审批部门依据审查意见直接作出审批(审核)决定,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间:8月底前)
(十)推行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承诺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项目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备案登记表,即可作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8月底前)
(十一)探索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
直接发包的社会投资项目,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图专家论证,桩基施工图审查,可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基处理部分);在具备法定要求的所有要件后,办理其余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间:8月底前)
(十二)强化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对同一审批阶段应当并联审批的事项,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收取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时限、程序或不予办理的理由,严格按时限完成审批。严格落实联合验收制度,对规定的验收事项实行强制联合验收,通过审批系统一次收件,内部流转,同步办理,坚决遏制部门私下接受建设单位逐一对接或预审现象。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率分别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教育局、市国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十三)深化"多测合一"改革
加快制定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技术标准,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将每个阶段中的同类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每个事项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整合测绘事项,减少委托次数。建立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机制,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鼓励各地加快测绘管理系统及统一数据库建设,提升测绘成果运用信息化程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十四)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完成时间:8月底前)
(十五)规范中介服务和技术性服务事项
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河北省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和技术性服务事项。健全完善中介服务和技术性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梳理编制和动态完善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优化中介服务事项业务办理流程,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依法依规确定收费标准。推广全省网上中介超市应用,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服务标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十六)实行"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年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审批、自然资源、消防等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项目审批申请信息一次填报、申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供需协调、规范使用、争议处理、监督考核、安全管理等数据共享制度,保障审批事项全覆盖、审批信息实时高效流转、审批全过程自动留痕。申报项目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统一受理,各部门不再线下受理廊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内事项,切实解决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问题,实现一站一门统一受理、并联办理,杜绝项目单位多头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十七)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将工程建设项目及各类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统一审批流程,通过审批系统统一受理、统一监管,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除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等必须线下办理环节外,工程建设项目及涉及的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书发放的全流程线上办理率达到100%。全面推进项目审批各环节涉及的审批文件和许可证书电子化,提高共享化水平。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对超时审批的要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国网廊坊供电公司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十八)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
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工作机制,明确网上咨询服务、在线并联审批、联合会商等办理流程和服务责任。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鼓励提供智能申报指引,辅助企业快速确定审批流程、事项清单、材料清单,自动关联相关电子证照和前序成果材料。依托"冀时办"持续丰富移动端信息获取、信息查询等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国网廊坊供电公司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十九)提升审批系统运行质量
提高审批标准事项覆盖率,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将本地发布的审批事项,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V2.0)》进行精准对应,标准事项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高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率,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要实时同步到省、市级系统。(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二十)进一步完善全链条管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事项集中办理的原则,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加强统筹协调,调整完善主城区内市、区两级体制机制,本着方便企业办事原则,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局和政务服务中心"应划尽划""应进必进",根据市、县(市、区)两级权限,进一步研究下放和委托下放审批事项,做到"应放尽放",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备案、服务等事项,原则上在同一层级全流程、全链条审批。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中未划转的事项原则上全部入驻审批大厅集中办理,实现全流程审批过程,并作出审批结论;进一步实现市、县(市、区)两级工改事项全链条管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完成时间:8月底前)
(二十一)健全审批咨询辅导服务机制
推行政府部门主动服务提供帮办代办、"互联网+政务"等模式,健全运行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批咨询、指导服务水平,形成线上线下联动融合的审批咨询辅导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国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二十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模式。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依法提出监管意见,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通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加强承诺信息归集共享,有关部门要将承诺人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廊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活动中参考使用。在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把好质量关、安全关,守住底线。(牵头单位:市政府信用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二十三)建立良好政企沟通机制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加强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议和投诉"小程序推广应用,建议和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100%。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调研座谈等多种渠道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了解企业、群众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研究推出一批利企便民、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同,强化审监联动,配强人员力量,提升能力建设,统筹资金安排,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落地,建立高效顺畅的协同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改革文件,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上下联动形成改革合力。
(二)加强考评问效。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工作力度,及时了解改革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靶向施策、精准破题,加强督导落实力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和评议制度,定期通报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落实情况回头看,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对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及时组织督导整改,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三)持续深化改革。鼓励各地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围绕提高市场主体感受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可对标对表先进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减少项目报规时间,提高规委会审议时效,研究制定更多切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打造改革亮点,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