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防字〔2011〕181号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人防工程建设工作,完善城市地下防护空间体系,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主城区的项目必须按甲类人防工程建设,县(市)的项目可按乙类人防工程建设。
二、项目战时用途应当优先考虑人员掩蔽,然后考虑其他功能。
三、新建项目要立足战备、满足平时、兼顾应急。防护设备必须全部安装到位,内部设施符合地震应急避难要求。保定市、廊坊市以南各市新建项目要考虑夏季纳凉避暑需要。
四、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单建式人防工程项目,必须按等级标准人防工程建设,不能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标准建设。
五、引资或合作开发的单建式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人防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必须按等级标准人防工程建设,不能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建设。位于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外的项目,可以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建设。
六、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已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该项目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可不再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