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政办〔201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高碑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安排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高碑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安排方案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保市政〔2011〕35号)、保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安排方案的通知》(保安居办〔2011〕4号)要求,为强化组织保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圆满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安排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高碑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韩晓明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田耀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瑞坡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李子龙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栗 军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正鑫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永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人防办主任
韩立新 市房产局局长
宋书明 市建设局局长
李景鹏 市发改局局长
彭建章 市财政局局长
王 斌 市规划局局长
高国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晓明 市监察局局长
李克军 市民政局局长
张树义 市审计局局长
唐增奇 市农业局局长
高立新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碑店管理部
李洪涛 市纪委副书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赵金福 市科技局局长
范志超 市民宗局局长
张玉武 市残联理事长
刘辰飞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志坚 市国税局局长
王 宏 市地税局局长
宋宝琦 中国人民银行高碑店市支行行长
贾秀丽 中国银监会高碑店市办事处主任
任庆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资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局长韩立新兼任。
办公室内设综合、项目、融资、审管四个工作小组,人员由市房产局选定。
二、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建立融资平台,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与工程管理,健全准入机制,提供高效服务。
严格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报送的预售方案,对未按批准的方案配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
市建设局负责督促审图机构对施工图落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配建要求情况把关,对不符合配建条件的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规划局对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批复。负责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明确不低于l0%的总建筑面积比例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对建设单位设计方案落实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配建要求把关。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对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并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案相衔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地政策,落实用地计划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供应土地时,要优先安排用于集中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在与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受让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将载明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市发改局同有关部门编报申请中央、省预算内补助资金计划,对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申报补助资金工作,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省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
按5%的比例将按宗提取的土地出让毛收入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增加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财政一般性预算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核准。
市审计局负责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住房公积金部门负责在贷款风险准备金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时,当年不得再提取准备金。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免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配建廉租房等建设期间用地和建成后占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及其它规定享受的相关契税。
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全过程介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追究责任。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做好分工、协调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运行机制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考核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
(一)例会制度。为突出“保障性住房工作”在全市整体工作盘子中的重要地位,对住房保障项目定期调度,由办公室组织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市主要领导主持,听取汇报,查看现场,调度项目,解决问题(后附配建项目分包单位责任表)。
(二)通报制度。对各项重点工作建立台帐,倒排工期、挂图督战、跟踪问效,办公室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度,快的通报表扬,慢的点名批评,以促进工作开展。
(三)督导制度。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切实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工作的督导。对项目建设、土地供应、资金配套、配建落实等重要环节定期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一条龙”审批制度。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封闭式管理,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联合办公,限时、高效办结有关手续。
(四)奖惩制度。将“保障性住房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直接与单位评先和干部任用挂钩,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各部门、单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初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纳入对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按照省、保定市下发的考核标准对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考核。实行住房保障工作“一票否决”,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取消其各类评先资格,要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依法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