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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文件原件归档问题的复函

2002-01-2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建法函〔2002〕21号
吉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文件原件归档问题的请示》(吉建档字[2002]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6条、《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归档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文件应当是原件;归档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文件可以是原件(有多份原件时),也可以是复印、复制件。归档的复印、复制件应当由经办人与原件校对、签章,并注明校对日期及原件的存放处。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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