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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2019-12-2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已于2019年7月11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
                       部长  李干杰
                      2019年12月20日
 第一条 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第三条 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行业类别。
  第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第五条 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第六条 属于本名录第1至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录第109至112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 属于本名录第108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涉及本名录规定的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应当对其涉及的本名录第109至112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500吨的;
  (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或者总氮年排放量大于10吨,或者总磷年排放量大于0.5吨的;
  (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
  第八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
  第九条 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第十条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一、畜牧业03

 

1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

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2

其他畜牧业039

/

/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养殖场、养殖小区

 

二、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

 

3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褐煤开采洗选062,其他煤炭洗选06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

 

4

石油开采071,天然气开采072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四、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

 

5

铁矿采选081,锰矿、铬矿采选082,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8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五、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

 

6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贵金属矿采选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093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六、非金属矿采选业10

 

7

土砂石开采101,化学矿开采102,采盐103,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七、其他采矿业12

 

8

其他采矿业120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八、农副食品加工业13

 

9

谷物磨制131

/

/

谷物磨制131

 

10

饲料加工132

/

饲料加工132(有发酵工艺的)﹡

饲料加工132(无发酵工艺的)﹡

 

11

植物油加工133

/

除单纯混合或者分装以外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12

制糖业134

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产

其他﹡

/

 

13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牛1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羊15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

年屠宰生猪2万头及以上10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牛0.2万头及以上1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羊2.5万头及以上15万头以下的,年屠宰禽类100万只及以上1000万只以下的,年加工肉禽类2万吨及以上的

其他﹡

 

14

水产品加工136

/

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水产品冷冻加工1361、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2、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1363、其他水产品加工1369

其他﹡

 

15

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137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16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加工能力1.5万吨及以上玉米、0.1万吨及以上薯类或豆类、4.5万吨及以上小麦的淀粉生产、年产0.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不含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

其他﹡

 
 

九、食品制造业14

 

17

方便食品制造143,其他食品制造149

/

米、面制品制造1431﹡,速冻食品制造1432﹡,方便面制造1433﹡,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39﹡,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1495﹡,以上均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其他﹡

 

18

焙烤食品制造14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罐头食品制造145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19

乳制品制造144

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的(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年加工20万吨以下的(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20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有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酵母制造,年产2万吨及以上且有发酵工艺的酱油、食醋制造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十、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

 

21

酒的制造151

酒精制造1511,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5000千升及以上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

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5000千升以下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

其他﹡

 

22

饮料制造152

/

有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

其他﹡

 

23

精制茶加工153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十一、烟草制品业16

 

24

烟叶复烤161,卷烟制造162,其他烟草制品制造16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十二、纺织业17

 

25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

有前处理、染色、印花、洗毛、麻脱胶、缫丝或者喷水织造工序的

仅含整理工序的

其他﹡

 
 

26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十三、纺织服装、服饰业18 

 

27

机织服装制造181,服饰制造183

有水洗工序、湿法印花、染色工艺的

/

其他﹡

 

28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182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十四、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29

皮革鞣制加工191,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

有鞣制工序的

皮革鞣制加工191(无鞣制工序的)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无鞣制工序的)

 
 

30

皮革制品制造192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31

羽毛()加工及制品制造194

羽毛(绒)加工1941(有水洗工序的)

/

羽毛(绒)加工1941(无水洗工序的)﹡,羽毛(绒)制品制造1942

 

32

制鞋业195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胶粘剂或者3吨及以上溶剂型处理剂的

其他﹡

 

十五、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 

 

33

人造板制造202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胶合板制造2021(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纤维板制造2022、刨花板制造2023、其他人造板制造2029(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其他﹡

 

34

木材加工201,木质制品制造203,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十六、家具制造业21 

 

35

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的、年使用20吨及以上水性涂料或者胶粘剂的、有磷化表面处理工艺的

其他﹡

 

十七、造纸和纸制品业22 

 

36

纸浆制造221

全部

/

/

 

37

造纸222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221、手工纸制造2222

有工业废水和废气排放的加工纸制造2223

除简化管理外的加工纸制造2223

 
 

38

纸制品制造223

/

有工业废水或者废气排放的

其他﹡

 

十八、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 

 

39

印刷231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80吨及以上溶剂型油墨、涂料或者10吨及以上溶剂型稀释剂的包装装潢印刷

其他﹡

 

40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232,记录媒介复制233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十九、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

 

41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二十、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 

 

42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其他原油制造2519,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43

煤炭加工252

炼焦2521,煤制合成气生产2522,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

/

煤制品制造2524,其他煤炭加工2529

 
 

44

生物质燃料加工254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二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45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无机酸制造2611,无机碱制造2612,无机盐制造2613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非金属无机氧化物、金属氧化物、金属过氧化物、金属超氧化物、硫磺、磷、硅、精硅、硒、砷、硼、碲),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无机酸制造2611、无机碱制造2612、无机盐制造2613、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非金属无机氧化物、金属氧化物、金属过氧化物、金属超氧化物、硫磺、磷、硅、精硅、硒、砷、硼、碲)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

 
 
 
 

46

肥料制造262

氮肥制造2621,磷肥制造2622,复混肥料制造2624,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钾肥制造2623,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25,其他肥料制造2629,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氮肥制造262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其他

 
 

47

农药制造263

化学农药制造2631(包含农药中间体,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2632(有发酵工艺的)

化学农药制造263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2632(无发酵工艺的)

/

 
 

48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

涂料制造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2642,工业颜料制造2643,工艺美术颜料制造2644,染料制造2645,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涂料制造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2642,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2646(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其他

 

49

合成材料制造265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合成橡胶制造2652,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2653,其他合成材料制造2659(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的制造)

/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2659(除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的制造以外的)

 
 

50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661,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662,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有热解或者水解工艺的),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无热解或者水解工艺的),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2664,医学生产用信息化学品制造2665,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2666,动物胶制造2667,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9,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51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52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

肥皂及洗涤剂制造2681(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者皂粒制造),香料、香精制造2684(香料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肥皂及洗涤剂制造2681(采用高塔喷粉工艺的合成洗衣粉制造),香料、香精制造2684(采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

肥皂及洗涤剂制造2681(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化妆品制造2682,口腔清洁用品制造2683,香料、香精制造2684(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9

 

二十二、医药制造业27

 

53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

全部

/

/

 

54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0(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55

中药饮片加工273,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278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56

中成药生产274

/

有提炼工艺的

其他﹡

 

57

兽用药品制造275

兽用药品制造2750(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58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

生物药品制造2761,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2762,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59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

/

/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0

 

二十三、化学纤维制造业28 

 

60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生物基材料制造283

化纤浆粕制造2811,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2812,锦纶纤维制造2821,涤纶纤维制造2822,腈纶纤维制造2823,维纶纤维制造2824,氨纶纤维制造2826,其他合成纤维制造2829,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2831(莱赛尔纤维制造)

/

丙纶纤维制造2825,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2831(除莱赛尔纤维制造以外的),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2832

 

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61

橡胶制品业291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轮胎制造2911、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橡胶板、管、带制造2912、橡胶零件制造2913、再生橡胶制造2914、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2915、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2916、其他橡胶制品制造2919

其他

 

62

塑料制品业292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

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

其他

 

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63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

水泥(熟料)制造

水泥粉磨站、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

水泥制品制造3021,砼结构构件制造3022,石棉水泥制品制造3023,轻质建筑材料制造3024,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3029

 

64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除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以外的),建筑用石加工3032,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033,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034,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以上均不含仅切割加工的

仅切割加工的

 

65

玻璃制造304

平板玻璃制造3041

特种玻璃制造3042

其他玻璃制造3049

 
 

66

玻璃制品制造305

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

其他

 

67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

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

其他

 

68

陶瓷制品制造307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年产150万件及以上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4(年产250万件及以上的)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以天然气为燃料的)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年产150万件以下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4(年产250万件以下的),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073,陈设艺术陶瓷制造3075,园艺陶瓷制造3076,其他陶瓷制品制造3079

 
 
 

69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

石棉制品制造3081

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云母制品制造3082、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089

除简化管理以外的云母制品制造3082、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089

 

70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多晶硅棒)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除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

 

二十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 

 

71

炼铁311

含炼铁、烧结、球团等工序的生产

/

/

 

72

炼钢312

全部

/

/

 

73

钢压延加工313

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

热轧及年产50万吨以下的冷轧

其他

 

74

铁合金冶炼314

铁合金冶炼3140

/

/

 

二十七、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 

 

75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

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冶炼)

/

其他

 

76

贵金属冶炼322

金冶炼3221,银冶炼3222,其他贵金属冶炼3229

/

/

 

77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

钨钼冶炼3231,稀土金属冶炼3232,其他稀有金属冶炼3239

/

/

 

78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

铅基合金制造,年产2万吨及以上的其他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其他

/

 

79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

/

有轧制或者退火工序的

其他

 

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 

 

80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搪瓷制品制造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81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专业电镀企业(含电镀园区中电镀企业),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有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无铬钝化等工序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

其他

 
 

82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

黑色金属铸造3391(使用冲天炉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

/

 

有色金属铸造3392(生产铅基及铅青铜铸件的)

 

二十九、通用设备制造业34

 

83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三十、专用设备制造业35

 

84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三十一、汽车制造业36 

 

85

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361,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的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其他

 

三十二、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37 

 

86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摩托车制造375,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助动车制造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378,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379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的

其他

 

三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87

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88

电池制造384

铅酸蓄电池制造3843

锂离子电池制造3841,镍氢电池制造3842,锌锰电池制造3844,其他电池制造3849

/

 

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89

计算机制造391,电子器件制造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

其他

 

90

通信设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395,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三十五、仪器仪表制造业40

 

91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光学仪器制造404,衡器制造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三十六、其他制造业41

 

92

日用杂品制造411,其他未列明制造业41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三十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93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

废电池、废油、废轮胎加工处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塑料、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其他

 

三十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94

金属制品修理431,通用设备修理432,专用设备修理43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434,电气设备修理435,仪器仪表修理436,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三十九、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 

 

95

电力生产441

火力发电4411,热电联产4412,生物质能发电4417(生活垃圾、污泥发电)

生物质能发电4417(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

/

 
 

96

热力生产和供应443

单台或者合计出力20/小时(14兆瓦)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

单台且合计出力20/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和单台且合计出力1/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

单台且合计出力1/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

 

四十、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

 

9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1,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2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四十一、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 

 

98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海水淡化处理463,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46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99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场所,日处理能力2万吨及以上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2万吨以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四十二、零售业52

 

100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526

/

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

其他加油站

 

四十三、水上运输业55

 

101

水上运输辅助活动553

/

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

其他货运码头5532

 

四十四、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

 

102

危险品仓储594

总容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库(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含储备油库)

总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油库(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含储备油库)

其他危险品仓储(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含储备油库)

 

四十五、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

 

103

环境治理业772

专业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含焚烧发电)的,专业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含焚烧发电)的

/

/

 

四十六、公共设施管理业78 

 

104

环境卫生管理782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焚烧、填埋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处理(除焚烧、填埋以外的),日处理能力50吨及以上的城镇粪便集中处理,日转运能力150吨及以上的垃圾转运站

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下的城镇粪便集中处理,日转运能力150吨以下的垃圾转运站

 

四十七、居民服务业80

 

105

殡葬服务808

/

火葬场

/

 

四十八、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业81 

 

106

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811

/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有涂装工序的

/

 

四十九、卫生84 

 

107

医院841,专业公共卫生服务843

床位500张及以上的(不含专科医院8415中的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8416

床位100张及以上的专科医院8415(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8416,床位100张及以上5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不含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床位1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疗养院8416

 

五十、其他行业

 

108

1-107外的其他行业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存在本名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登记管理的

 

五十一、通用工序 

 

109

锅炉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或者合计出力20/小时(14兆瓦)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且合计出力20/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

 

110

工业炉窑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外的其他工业炉窑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或者干燥炉(窑)

 

111

表面处理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有电镀工序、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钝化等工序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

其他

 

112

水处理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日处理能力2万吨及以上的水处理设施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2万吨以下的水处理设施

 
 
 注1.表格中标“﹡”号者,是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排污单位。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是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表格中涉及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的排污单位,其投运满三年的,使用量按照近三年年最大量确定;其投运满一年但不满三年的,使用量按投运期间年最大量确定;其未投运或者投运不满一年的,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确定。投运日期为排污单位发生实际排污行为的日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排污单位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4.本名录中的电镀工序,是指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等生产工序
  5.本名录不包括位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排污单位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系列文件答记者问
2020-01-07来源: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名录》《通知》和《指南》)等重要文件。就文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排污许可名录?
  答: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主要解决哪些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和应该纳入什么类别管理的问题,是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支撑。2017年版名录对于推动排污许可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排污许可制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与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结合还不够,一些重点行业未纳入2017年版名录,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需求。二是没有将一些行业产排污量很小的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没有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三是随着行业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技术的进步,部分行业产排污状况也在不断变化,一些行业管理类别划分不够科学合理,原有的管理类别划分标准需要更新。四是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调整后,行业类别划分发生了一定变化,名录行业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等不对应。因此,我们决定对2017年版名录予以修订完善。
  问:2019版名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解决排污许可未全覆盖的问题。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共1382个行业小类,其中涉及固定污染源的有706个,全部已纳入2019年版名录。通过增加登记管理类别,2019年版名录已实现陆域固定源的全覆盖。二是解决管理分类不合理的问题。我们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和行业特点,通过调整生产规模、工艺特征、原料使用量、燃料类型等管理类别的界定标准,确保“全面管理、重点突出”。三是解决和其他统计分类不衔接的问题。我们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行业名称和代码调整名录的行业分类,实现排污许可制与环境统计、二污普等工作的衔接。
  问:2019年版名录与2017年版相比有哪些明显变化?
  答:在保持管理尺度一致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为解决2017版名录存在的问题,2019版名录在管理和行业类别的设置和划分、分类标准的表述方面都有比较大的调整。一是2019年版名录共包含108个行业类别(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49个大类、212个中类、706个小类)和4个通用工序,2017年版名录包含78个行业类别(涉及31个大类、104个中类、295个小类),2019年版比2017年版增加了30个行业类别(涉及18个大类、108个中类、411个小类)。二是科学优化分类,对262个小类调整了分类、扩大了范围。三是对263小类新增登记管理类别。四是为保证名录的时效性,不再规定发证和登记时限,在《通知》中明确现有排污单位发证和登记时限。
  问:《名录》中有行业类别和通用工序,实际上很多行业里都涉及通用工序,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2019年版名录第六条提到了通用工序。为了便于理解,我分几种情形给大家举几个例子。一是列明按照通用工序进行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应根据通用工序的管理类别申请排污许可证。例如,《名录》第91类仪器仪表制造业列明按照所涉及通用工序进行管理,某家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企业仅涉及表面处理通用工序,则企业只需要对表面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申请重点或简化的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如打磨、组装)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排污许可证。二是主行业有明确行业划分的,按主行业的管理类别申请排污许可证。例如,《名录》第95类中明确火力发电(4411)属于重点管理,若一家火电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时,锅炉属于企业自身生产设备,同时还涉及水处理站,则应根据火电行业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对企业锅炉、水处理和其他生产设备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一张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证。三是通用工序重点管理只与环境要素相关。例如某家采矿企业涉及锅炉和污水处理站,因锅炉被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污水处理站未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一企一证”原则,该企业需申领一张许可证,其中锅炉按重点管理,污水处理站按简化管理。
  问:名录未作规定行业的排污单位如何管理?
  答:名录第108类其他行业中有两类企业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一是涉及通用工序的,应当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例如有锅炉的酒店,应根据锅炉的管理类别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二是有第七条中六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申请领取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例如某汽车修理厂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对相应排污设备和相应的排放口申请领取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此外,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
  问:排污许可近期相关政策制订如何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答: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按照“放管服”要求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改革,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在近期出台的排污许可相关政策中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为确保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的同时又能减轻企业负担,我部在原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基础上,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都很小的企业实行排污登记,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管理不属于行政许可,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这样更具有操作性,也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确保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落地。登记的方式、内容、程序等在《指南》中予以明确。
  二是坚决遏制和制止“一刀切”。目前我国仍有不少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环保设施不完善、还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等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此类企业,如果不符合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通知》规定可以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等要求,整改期限根据情况有长有短,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整改期限到了,如果还没做好,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坚决遏制和制止“一刀切”的现象。
  三是规范制订更突出帮扶指导和可操作性,如近期发布的印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充分考虑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环境治理水平低,治理措施不成熟,管理能力相对较差,很多排污单位还没有实现达标排放的现状,总体按照“源头管用量、过程抓措施、结果查执行”原则,在规范中更加细化对治理设施等的要求,重点推动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
  四是充分考虑管理延续性,2019年版名录实施前已按规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依然有效,排污单位申请变更的,按照2019年版名录规定的管理类别执行。
  问:下一步如何确保2019年版名录规定的行业做到排污许可全覆盖?
  答: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提出的重要改革目标任务,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今年3月起,我部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河南、陕西等8个省(市)部署开展了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排查出近5000家未按期领证排污单位。
  结合试点经验,近期我部印发《通知》,部署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2019年版名录,分别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已发证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信息登记工作,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任务总体包括:
  一是同步部署,实现全覆盖。将应核发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所有排污单位全部纳入排查范围,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工作任务,全面摸清固定污染源底数,既要确保完成已发证行业清理整顿,又要全力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两项工作思路、方式和方法一致。
  二是实事求是,先发证再到位。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的精神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考虑现实、兼顾历史,实施分类处置。对于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按照“先发证再到位”的原则,根据排污单位的整改承诺,先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合理整改期,强化帮扶指导,引导排污单位规范排污行为,为推动排污单位守法创造条件。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生态环境部门基于排污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证,依证监管。对于无证排污单位,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同时,我部将加强政策指导,建立帮扶工作机制,组织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做好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及时帮助解决难点重点问题,提供有力技术支持保障。我部将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排查不彻底、问题较突出的地区,将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督办、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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