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凯瑞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北京屹立由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立由”)的100%持股股东,但却无法行使股东权利,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已经向北京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子公司的财务资料。
股东知情权诉讼,是公司法领域的常见案件类型,但绝大多数案件中都是公司被大股东一手把持,小股东无奈提起诉讼要求查账。该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且系被告100%的股东,竟然完全丧失了对子公司的控制,还需通过诉讼的方式查阅子公司的财务资料,真算得上是难得一见的新鲜事了。
其实,发生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新鲜事还真不止这一件。2017年年底,另外一家上市公司新日恒力公司曾被其控股子公司博雅干细胞提起仲裁申请,新日恒力公司发布《涉及重大仲裁公告》后引来上交所问询:为何子公司会对上市母公司申请仲裁?新日恒力公司是否对博雅干细胞公司保持控制权?
确实,这类诡异的诉讼案件的背后,一定隐藏着更多的故事……本文主要内容来源于每日经济新闻《因无法行使股东权利 *ST凯瑞把全资子公司给告了》,较为全面地介绍了*ST凯瑞与子公司诉讼的背景情况。
因无法行使股东权利 *ST凯瑞把全资子公司给告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ST凯瑞(002072,SZ)的内部管理之糟糕可以作为上市公司的反面教材了。由于没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作为北京屹立由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立由)的持股100%的股东,*ST凯瑞最终选择将屹立由告上法庭,理由是维护公司利益。
*ST凯瑞于9月3日盘后发布公告表示,已经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告知书》。不过从之前透露的信息来看,*ST凯瑞无法行使股东权利的子公司共有三家,除了屹立由之外还包括天津德棉矿业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晟通恒安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失去对以上三家子公司的控制权,*ST凯瑞2019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将上述三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财务数据显示,*ST凯瑞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745万元,同比减少66.5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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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屹立
此前*ST凯瑞也曾试图夺回屹立由的控制权。今年6月27日,*ST凯瑞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北京屹立由数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中两项比较重要的决议是:一、免去屹立由法定代表人欧阳健卓执行董事职务;二、任命李燕媚为执行董事。
*ST凯瑞于6月28日向屹立由送达了上述股东会决议及《关于行使股东权利的通知函》,并要求屹立由履行上述股东会决议、配合*ST凯瑞查阅财务资料,但据*ST凯瑞表示,屹立由至今一直没有履行。*ST凯瑞认为屹立由的行为导致其无法行使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查阅财务资料等股东权利,严重损害了作为唯一股东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屹立由并非是*ST凯瑞自己出资设立,而是收购而来。公开资料显示,*ST凯瑞此前的主营业务为纺织,但是由于受行业周期的影响,纺织业务持续亏损。为了改善公司状况,2015年,*ST凯瑞打算将纺织业务剥离,转型互联网行业,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收购屹立由。
2015年11月9日,*ST凯瑞公布收购方案,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网数通、维云创艺持有的屹立由100%的股权。据当时*ST凯瑞表示,收购屹立由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转型,集中资源发展彩票业务、互联网服务业务,培育公司业务新的增长点。
可以说,屹立由承担了*ST凯瑞转型的重担,但是其业绩表现却“坑惨了”*ST凯瑞。2017年,屹立由实现利润1447万元,距离当时承诺的2800万元甚远,这导致*ST凯瑞当年不得不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376.88万元,也因此2017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亏损达35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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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漏风”的*ST凯瑞
其实对于*ST凯瑞来说,公司的问题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管理不足,在其他地方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未将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披露为关联交易、违规核销应付账款致使信息披露虚假、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不久前*ST凯瑞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对*ST凯瑞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如果说管理上存在违规,只要业绩好,也能让投资者减少不少抱怨,但是*ST凯瑞的业绩表现也有点“惨不忍睹”。
据其日前披露的半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745万元,比下降66.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1万元,同比下降62.77%;公司每股收益为-0.09元。
另外*ST凯瑞的总负债高达6.12亿元,而其总资产仅为4.07亿元,这说明*ST凯瑞已经资不抵债。还有一个数据不得不提:截至2019年上半年,*ST凯瑞在手的货币资金仅剩18.5万元。
深陷困境的*ST凯瑞接下来的境况会好转么?恐怕很难。据*ST凯瑞预估,2019年1-9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3.82万元至-2613.82万元。
延伸阅读
上市公司新日恒力被其子公司博雅干细胞提起仲裁的详细经过
2017年9月16日,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恒力公司”)发布《涉及重大仲裁公告》,称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干细胞公司”)因与其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新日恒力公司返还借款8000万元及利息。
事实上,新日恒力公司于2015年以现金方式收购博雅干细胞公司80%的股权,博雅干细胞公司成为新日恒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案仲裁实际上是子公司诉上市母公司,这就有点尴尬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也迅速对此事予以关注,并于2017年9月18日对新日恒力公司提起了问询。简而言之,上交所的问题是:谁决定了博雅干细胞公司申请仲裁?2015年收购后,新日恒力公司是否取得了博雅干细胞公司的控制?现在又是否失去了对博雅干细胞公司的控制?
新日恒力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进行了回复,主要的回复意思是:2015年收购后,新日恒力公司控制了博雅干细胞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但由于收购时签订的协议条款,新日恒力公司未对博雅干细胞公司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调整。而博雅干细胞公司的章程未特别规定提起诉讼仲裁属于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职权,因此应属于管理层决策事项。公司总经理许晓椿电话安排该工作人员在《仲裁申请书》上加盖公司公章,因此才有了子公司诉母公司的神奇一幕。
以下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新日恒力有关子公司博雅干细胞申请仲裁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博雅干细胞申请仲裁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决策主体。
回复:根据公司收到的《仲裁申请书》,本次仲裁事项申请人为博雅干细胞,并加盖了博雅干细胞的公章。《博雅干细胞公司章程》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上述规定,诉讼仲裁事项不属于必须经博雅干细胞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才能实施的事项,应属于管理层决策事项。
公司已于2017年9月21日致函博雅干细胞及总经理许晓椿,要求管理层说明“博雅干细胞申请仲裁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决策主体”的相关情况。同时,公司总经理陈瑞先生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关人员于2017年9月22日到达博雅干细胞现场,对博雅干细胞申请仲裁事项约谈博雅干细胞相关人员。经核查,博雅干细胞公司公章由李诣书和一名工作人员共同管理,许晓椿电话安排该工作人员在《仲裁申请书》上加盖公司章。
关于博雅干细胞要求公司偿还借款纠纷一事,许晓椿曾征求过博雅干细胞所有董事的意见,所有董事表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就本次博雅干细胞要求提前归还公司借款申请仲裁一事未征求相关董事意见,也未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15 年以现金方式收购博雅干细胞 80%的股权,博雅干细胞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在收购完成后对博雅干细胞实施了哪些整合措施,是否实现了对收购标的的控制,并核实目前是否已对博雅干细胞失去了控制。
回复:收购完成后公司对博雅干细胞实施了以下整合措施:
1. 公司于 2015 年以现金方式收购博雅干细胞80%的股权, 2015年12月 17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
2. 修订博雅干细胞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博雅干细胞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董事会5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推荐3人,许晓椿推荐1人,无锡新融合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推荐1人,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由股东会选取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通过。”;“董事会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会决议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
3. 2015年12月13日博雅干细胞2015年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公司完成了对博雅干细胞章程的修改及董事的选派。根据公司与许晓椿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七条约定,“承诺期内,双方应维持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主营业务及会计政策的稳定,不与现状发生重大变更。”鉴于上述,公司未对博雅干细胞管理层人员进行调整。
4. 公司根据内控基本规范等相关制度要求各控股子公司根据《内控管理制度汇编》(上、下册)、《内部控制手册》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部分内控制度并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博雅干细胞2016年按照执行。
鉴于上述,公司认为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上述措施实现了对博雅干细胞的控制。
截至本回复日,公司持有博雅干细胞80%股权,并向博雅干细胞选派了3名董事。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及通过选派的董事行使相关权利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未对博雅干细胞失去控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博雅干细胞的控制,2017年9月27日博雅干细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更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陈瑞先生为博雅干细胞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依法行使股东及董事相关权利,履行股东及董事相关义务,继续加强对博雅干细胞的控制,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核实重组完成后,博雅干细胞是否仍受其原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晓椿控制,公司对置入的资产是否真正完成了整合,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重组完成后,新日恒力根据重组时的相关协议及实际需求对收购后的置入资产完成了必要的整合;新日恒力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及修改后的博雅干细胞公司章程对博雅干细胞实现了控制,博雅干细胞未受其原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晓椿控制。本财务顾问已提请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加强其对博雅干细胞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