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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帐被查!2名90后会计被抓,会计如何规避虚开发票刑事风险

2019-04-1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华税 浏览次数: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涉税高发违法行为,也是税务机关重点打击对象,当事人一旦触犯刑罚,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两名90后会计
  近3年时间协助虚开2.57亿元
  黄某惠和陈某梅受雇于付某博成立的“厦门X森工贸有限公司”做财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在明知厦门X森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博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57亿元。
  尽管系从犯,但鉴于其犯罪事实及后果,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决: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两个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接到判决书后,哭成泪人,追悔莫及。
  为什么被抓的都是90后?
  走上会计职场的90后要法律意识必须具备。
  90后会计们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做会计必须严谨,目前来说90后无疑是市面上最年轻的一批会计,然而正是因为年轻,对法律的意识不够强,在诱惑面前没有守住会计人的底线,最终迷失在金钱的诱惑里面,直至被抓,尤其是在会计法规、税法等方面,以下几个方面必须注意了:
  2017年会计法修改之后明确,加强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约束,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明确列入了法律监督范围。
  同时加大了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之前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直接上升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尤其是新会计,还要多多关注税法,尤其是发票管理办法,恪守职业操守,千万不要耍小聪明,违法必究,上面的案例已经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替你证明了。下面就普及一下会计人最容易触犯的法律,不要存侥幸,就跟驾车一样,都感觉警察不会抓你,抓到你了,也许你已经没有机会看税来税往公众号的文章了!
  虚开发票处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看看法院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如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四种行为,其客观表现是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发生。
  尤其是买发票的,很多会计认为我没有虚开啊,只要是和虚假发票沾边的都是犯罪!!!
  教你辨别虚开发票
  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哦!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根据以上疑点,可进一步追查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
  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
  2、经营范围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照像器材、农副产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4、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进行违法活动。
  针对以上情况,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一)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存在;
  (二)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其税务登记情况,并请税务专业人士对增值税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一旦认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则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彻底追查。
  请注意:
  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得予以抵扣:
  1、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2、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
  3、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
  4、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5、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
  总之,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将可能面临税务调查。
  如果取得的发票存在上述疑点或问题,应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人突变开票方名称、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的,更应重点核查。
  发票查询途径:
  (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
  (二)通过各省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
  (三)通过12366语音自助查询发票。
  (四)直接到税务机关查询。以上方法不能有效确定虚假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持发票原件直接到管辖本企业的税务部门求助,确认发票真伪。
  财务人员应具备底线思维
  牢记五要五不要
  一要道德操守不要失去道德底线;
  二要懂法守法不要知法犯法抗法;
  三要尊重事实不要编造经营假象;
  四要真实记账不要做假账两套账;
  五要依法申报不要偷税骗税虚开;
  提醒
  1、作为财务会计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发现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税行为,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检举,干我们会计这行,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千万不要给别人做背锅侠,卖了自己帮着别人数钱。
  2、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应依法依规记录好每笔账,开好每一份发票,完整准确真实申报税收,切勿违法违规记假账,更不可参与偷税、虚开发票和骗税等违法行为。
  3、发票没小事,相信大多数老板还是懂法的,如果老板有买卖发票的苗头,要去劝阻,如果执迷不悟,请你一定要保全自己,不要成为狱友!
  (来源:税来税往、财税解读、厦门税务、会计说、中国税务报)
  华税短评:虚开犯罪活动一般都会牵涉到会计,发票的领购、取得、开具,资金的流转,账务的处理等等都与财务工作息息相关,会计在其中就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在很多虚开案件中,企业财务人员往往也会牵涉其中,最终身陷囹圄。企业会计并不是在所有的虚开案件中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企业会计明知企业从事的是虚开犯罪活动而积极的追求这种后果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就较大。就大量的虚开案件而言,企业会计仅从事本职工作,并不是虚开非法利益的获得者,但是会计在明知企业从事虚开活动而积极参与的往往存在较大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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