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实务个人所得税筹划实务

一条筹划建议 省下万元税款

2006-03-08 文章来源:刘元军 刘文喜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离开税务师事务所时,陈先生满脸笑容。对他来说,这一趟来得太值了,短短20几分钟,就省下了4万元税款。

  原来,陈先生的好友张某是某公司的股东,因要出国定居,打算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陈先生。由于该公司的效益不错,发展前景也看好,因而陈先生很乐意购买,双方起草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这一股权转让涉及纳税的事,于是陈先生近日特地来请教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

  税务师小王翻开陈先生拿来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双方友好协商,张某愿意把自己在某公司所持有的20%的股份转让给陈先生,该部分股份原投资额为10万元,另有20万元的留存收益,因此转让价格为30万元,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纳税义务。看了转让协议,小王觉得不妥,建议陈先生对协议作些改动,好选择另一种纳税方案,即对留存收益20万元,由某公司先分配给张某;对20%的股份部分,再按10万元的原价进行转让。

  见陈先生不解,小王帮他算起账来:如果按原先的协议,张某取得转让股权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0-10)×20%=4(万元);陈先生将来在取得留存收益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20%=4(万元)。

  如果按照改动后的协议,张某取得分配的留存收益,根据规定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20%=4(万元);因股权按原价转让,没有转让所得,陈先生本人就不用缴税了。

  陈先生恍然大悟:转让、分配次序一变,就省了4万元税款,陈先生兴奋地连声道谢。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