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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5-10-05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财税字〔199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一九九五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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