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中央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籍人员×××先生的工资、薪金含有假设房租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

1989-03-11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989〕国税外字第52号
 
北京市税务局:
  永道会计财务咨询公司北京代表处来函,反映其客户美国×××公司北京代表处常驻代表×××先生的工资、薪金中含有假设房租,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假设房租是指一些外国公司在向其他国家派驻工作人员时,考虑到不增加派驻人员的个人房租负担,由公司支付其所在派驻国的住房费用。但公司在支付该派驻人员工资时,为不使其因不需支付房租而获得利益,扣除掉该派驻人员在其本国按照一般住房水平应由个人负担的住房费用。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及有关规定,外国公司为其驻华工作人员支付的住房费用如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可不并入个人所得征收所得税。因此,假设房租作为个人应负担的住房费用,应作为个人所得一并征收所得税,而不宜再作扣除。请你局按上述原则,根据×××先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将有关结果转告永道会计财务咨询公司北京代表处。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