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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发售幸运彩票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8-02-1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国税函﹝1998﹞8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一、个人发售幸运彩票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在有关部门未能对其取缔、没收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为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对个人发售幸运彩票取得的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列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购买彩票中奖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彩票发售人负责代扣代缴。如有未扣税款,由彩票发售人负责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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