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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1992-12-0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
财农税字〔1992〕第78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1992〕2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内单位和个人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不属“三资企业“。你省丹阳市埤镇丁家坝村接受美籍华人捐款,兴建文化中心占地,应照章征耕地占用税。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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