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安庆市联运公司,系交通局下属的集体企业,注册资金368万元,现有职工274人,经营公路铁路联运,国内、国际集装箱和汽车客货运输。1999年度账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0万元,主营利润22万元,其他业务利润13万元,营业外收入42万元,利润总额53万元。
在2000年的日常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房租收入数额较大,但未及时申报缴纳房产税,且房租收入归类混乱,有些收入反映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有些则反映在“营业外收入”账户。税务人员经询查方知,收入归类混乱是年度中间会计更换频繁所致,经核实,该公司2000年1月至9月期间共收得房租收入26
万元,未申报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