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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总额的筹划

2006-06-15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纳税总额的筹划要点与时点的筹划要点基本一致。以下说说会计核算过程中影响纳税总额需要注意的技巧:

  1)计税增值额的计算公式

  计税增值额=销售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1+20%)-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规定比例内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上减项称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计税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之和

  应缴土地增值税额=计税增值额(非实际增值额)*适档税率(0、30%、40%、50%、60%)-速算扣除数

  2)通过以上的计算,会计核算上的焦点是在满足内部管理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计税增值额"的数额:

  A、销售收入:不要将代收的费用计入销售额;注意折扣的处理方法(在营业税中已经说明);

  B、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尽量扩大20%部分的计算基数,特别是"开发间接费用"与"管理费用"的划分;

  C、利息支出:注意预计实际支付的利息与按5%比例计算的利息费用的比较,选择更大的一项作为扣除数。

  总之,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筹划,财务部门应当在项目的前期工作时就开始介入,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审批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以上提到的方法。并在开发开始、纳税义务发生前,充分收集所有项目的资料,预先作好筹划,按照筹划的结果设置会计核算科目,核算经营成果,实现最理想的节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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