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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节税思路

2006-04-19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思路

  目前我国大城市商品房房价过高的原因很复杂,其中税费比重大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国外,地价及税费一般占房价的20%,而国内地价和税费占房价的50%左右。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如何有效除低税费,在保证基本利润(国内一般为10%)的前提下使用房价除下来就成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在房地产税费中,土地增值税引人关注,原因一是其税率较高,税负重;二是其有筹划的余地,做好了,可以节省不少税金支出。

  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土地增值税税率关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0%到60%,增值越多,税率越高。

    纳税人需特别注意的是:各法允许扣除的项目比企业自已实际核算中涉及的项目要少,计算增值额时必须以税法的规定为准。增值额小,计税额就小,适用的税率也低,土地增值税税负就轻。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关键点就是合理、合法地控制,降低增值额。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税法规定,纳税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活经济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享受免税优惠。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既建造普通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话,分开核算与不分开核算税负会差异,这取决于两种住宅的销售额和可扣除项目金额。在分开核算的情况下,如果能把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控制在扣除项目金额的20%以内,从而免缴土地增值税,则可以减轻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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