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法计征土地增值税需注意的要点
发布时间:2012-10-11   栏目:房地产税收筹划实务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为: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在实际的工作中,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该分为以下五种:查账计征法、预征计征法、评估价计征法、发票抵扣计征法和核定计征法。《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于用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土地增值税方式,纳税人需注意以下三个要点。
  评估收入与评估扣除项目金额采用的方法不同
  房价地价分别填报
  评估费用可否扣除
  注意其他税金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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