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公告2021年第2号
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现将全省有关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乳制品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白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谷物磨制、牲畜屠宰、禽类屠宰、皮革鞣制加工、羽毛(绒)制品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单板加工、纤维板制造、刨花板制造、果壳活性炭加工、水产品冷冻加工、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实行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乳制品制造等试点行业、产品名称、耗用农产品及扣除标准见附件1。
对于乳制品中人工添加蛋白质的,按以下办法计算扣除蛋白含量后再依据相对应档次扣除标准作为该产品的扣除标准:
某产品耗用原乳蛋白含量百分比=该产品标准蛋白含量百分比-添加物蛋白含量百分比?添加物掺兑百分比
二、对部分中成药生产、毛皮制品加工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继续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实行单户核定的扣除标准。实施核定扣除的中成药生产、毛皮制品加工行业纳税人名单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公告。
对上述纳税人重新核定的当年农产品耗用率,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公告。
三、对所有试点纳税人生产的锯材等产品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锯材等产品、耗用农产品及扣除标准见附件2。
四、对生物质发电、其他皮革制品制造、啤酒制造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对实行单户核定扣除标准的部分毛皮制品加工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对纳税人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不再实施核定扣除的毛皮制品加工行业纳税人名单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公告。
上述试点纳税人不再执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购进农产品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库存的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凭未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计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五、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发布、2017年第5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面粉加工、皮革鞣制(小皮)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和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发布,2018年第3号、第7号修改)、《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增补部分行业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9年第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皮毛制品加工行业部分纳税人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乳制品制造等试点行业、产品名称、耗用农产品及扣除标准
2.锯材等产品、耗用农产品及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9日
附件2.锯材等产品、耗用农产品及扣除标准.xls
关于《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 出台背景是什么?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我省自2012年7月1日起,先后将乳制品制造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纳入了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取得了良好成效。由于部分行业核定的扣除标准时间过于久远,已与企业生产设备调整、工艺升级等实际经营情况不相适应。为此,我们对试点纳税人的核定扣除标准以及是否继续适用核定扣除方法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第一条中乳制品制造等20个行业是如何确定的?
对现行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17号发布)重新命名。其中,对乳制品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白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的核定方法,由实行单户核定扣除标准改为全省统一的核定扣除标准;对谷物磨制、牲畜屠宰、禽类屠宰、皮革鞣制加工、羽毛(绒)制品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单板加工、纤维板制造、刨花板制造、果壳活性炭加工、水产品冷冻加工、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调整全省统一的核定扣除标准。除此20个行业外,实行全省统一的核定扣除标准的行业,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肠衣加工等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中药饮片加工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有关规定执行。
三、纳税人如何获取主管税务机关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后重新核定的当年农产品耗用率?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按照成本法实施核定扣除办法的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后重新核定的当年农产品耗用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上查询。
四、为什么对生物质发电、其他皮革制品制造、啤酒制造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单户核定扣除标准的部分毛皮制品加工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生物质发电行业,纳税人投入的原材料中秸秆等材料占比波动太大,无法监管;同时,由于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出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后,对纳税人权益不会产生实质影响。啤酒制造行业,其主要原材料是不属于农产品的啤酒花,执行核定扣除的大米、玉米等农产品仅作调香用途,用量占比不足1%,经充分征求纳税人意见,认为实施核定扣除办法没有必要。其他皮革制品制造行业的核定扣除标准仅涉及1户纳税人,不宜以单户纳税人的标准作为行业产品标准进行核定,应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核定。实行单户核定扣除标准的部分毛皮制品加工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加强行业管理,经征求毛皮制品加工行业协会意见,部分纳税人不再适用核定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