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7   栏目:增值税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为支持外贸稳增长,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76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宁波市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并且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确定属于宁波市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范围。 
  二、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公告》(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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