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税函〔2018〕260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总局简政减税降负政策,支持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辅导。各市县局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定向辅导、座谈调研等方式加大政策推送力度,做到应知尽知;要加大政策培训力度,实现培训全覆盖,确保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能够深入掌握、准确贯彻该项优惠政策。
二、做好后续管理。各市县局应要求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并单独核算其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各级税务部门要不定期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金融免税政策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要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做好跟踪反馈。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各市县局要密切跟踪,随时搜集,及时向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反馈,并做好典型案例调研、政策效应统计和分析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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