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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7-1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合价商(2018)4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经济开发区经贸局,合肥供电公司: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79号)规定,现就降低合肥市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
  两部制和单一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1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工商业及其他输配电价(含两部制和单一制)每千瓦时降低1.13分(具体价格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及时做好降
  价退费及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本次降价措施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物价局(商价处)。
  合肥市物价局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
  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653

0.5503

 

 

 

 

 

二、农业生产用电

0.5558

0.5408

0.5258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3516

0.3366

0.3216

 

 

 

 

三、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

0.7303

0.7153

0.7003

 

 

 

 

两部制

 

0.6347

0.6197

0.6047

0.5947

40

30

  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969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3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4.农业排灌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5.315千伏安以下原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的单一制或两部制目录电价。
  6.大工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
  附件2:
  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平段

0.5953

 

 

 

 

 

 

 

低谷

0.3153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

高峰

7,8,9月

1.1555

1.1310

1.1066

 

 

 

 

 

其他月份

1.0880

1.0650

1.0421

 

 

 

 

 

平段

0.7303

0.7153

0.7003

 

 

 

 

 

低谷

0.4536

0.4447

0.4359

 

 

 

 

 

两部制

高峰

7,8,9月

 

0.9996

0.9752

0.9507

0.9344

40

30

 

其他月份

 

0.9417

0.9188

0.8958

0.8805

 

平段

 

0.6347

0.6197

0.6047

0.5947

 

低谷

 

0.3972

0.3883

0.3795

0.373

  注:1.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用电在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电价基础上:7、8、9月每千瓦时下浮0.5039元,其他月份每千瓦时下浮0.4737元,平段每千瓦时下浮0.307元,低谷每千瓦时下浮0.1828元。
  2.315千伏安以下原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的单一制或两部制目录电价。
  3.大工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
  附件3:
  2016-2018年安徽电网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

0.3577

0.3427

0.3277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

 

0.1671

0.1521

0.1371

0.1271

40

30

  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交叉补贴及线损,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按附件1《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3.2016年-2018年安徽省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7.55%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或低于7.55%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电网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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