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有关规定,自2017年2月25日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的票样和编码规则。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启用后,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国税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三、受票方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应按规定提供。
四、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网址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五、本公告自2017年2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