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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热点问题汇总

2015-01-2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哪些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  2015-01-2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 )的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公司销售货物收取客户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2015-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书店销售图书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5-02-2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七、本通知的有关定义(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一、图书、报纸、杂志、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销售免税图书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开具普通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  2015-02-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5.我公司发生企业重组合并,请问公司之前尚未抵扣的税款,合并后是否可以继续抵扣?  2015-02-2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6.牡丹籽油的税率是多少?  2015-03-30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牡丹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5号  )的规定:“牡丹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牡丹籽油是以丹凤牡丹和紫斑牡丹的籽仁为原料,经压榨、脱色、脱臭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7.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超期了,哪些原因可以继续抵扣?  2015-03-30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文件规定:“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8.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  2015-04-29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的规定:“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9.我公司2011年成立,当时营业范围为纯地税业务,企业所得税由地税管理。由于“营改增”改革,我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请问我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否需由地税管理变为由国税管理?  2015-05-2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如果纳税人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并且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设立登记时,申报的经营范围全属营业税的征收范围,那么在设立登记时确认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应是地税部门,后期即使调整经营范围,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原则上也不再调整,仍由地税部门管理。
  10.A公司被B公司吸收合并,请问A公司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结转至B公司处继续抵扣?  2015-05-26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结转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11.你好 请问建筑安装企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 什么时候开始 。我现在是在朝阳地税报税,他们没给我明确答复。  2015-07-03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没有具体文件出台,请继续关注。欢迎您再次提问。
  12.我们是免税的企业,之前报税的时候没有填过这个表,这个月报税让填这个表,那个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是什么,是怎么回事  2015-07-14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的规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减免税代码表壳到申报系统的相关下载里下载,根据企业减免税实际情况查询对应的代码信息,填写。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欢迎您再次提问。
  13.我公司购进1、经理办公用手机一部,是增值税专票,请问老师,进项税是否能抵扣?2、4台空调,是增值税专票,请问老师,进项税是否能抵扣?谢谢,为盼!!  2015-07-15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另根据,“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欢迎您再次提问。
  14.我公司生产以草碳土及秸杆为主要原料的种植土(花土、盆栽土),想问一下增值税等税收是否有优惠政策,是否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如有请告知有哪些优惠政策,非常感谢!
  2015-07-21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可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15.你好,我家小规模企业发票刚升级完,购买税控盘的发票如何抵扣?如果当月没有税怎么办?下个月报税有变动吗?  2015-07-30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有关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欢迎您再次提问。
  16.单位购买的车,和空调进项税能低扣吗??  2015-08-14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购进固定资产,如果没有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等,可以凭专用发票抵扣;另外,如果购进的是中央空调,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备或配套措施,则不能抵扣进项。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提问。
  17.我公司购买了4万块钱的企业管理软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2015-08-14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另根据: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18.您好!  我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物流公司从事货运运输服务,属于“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日常运输过程中,经常产生一小部分货物破损,假如按照合同要求我司对客户进行了赔偿,同时客户按照赔偿金额给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种专用发票我司是否可以计算进项税并进行抵扣呢?  2015-09-02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请参考财税【2013】1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19.我公司2015年7月分两次认证了当期进项发票。2015年7月13日认证发票22份,金额为1,689,287.38元,税额287,178.83元;2015年7月31日认证发票6份,金额为260,154.84元,税额44,226.34元。在申报时由于系统原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只体现了2015年7月31日认证的6份发票的税额,至使当期的进项税额少抵扣了7月13日认证的22份发票的进项税额287,178.83元。这种情况好何处理?  2015-09-08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20.我公司应收到的供货方开具的上海市增值税普通发票,因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请问应如何办理,才能以对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入账并在所得税税前允许费用扣除?谢谢老师   2015-09-16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购买办公用品的专用发票是否能抵税?谢谢!2015-09-18 15:07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可以抵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21.运费是按对方发票总金额的11%抵扣吗?  2015-09-25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
  感谢提问。
  22.企业购置安装监控设备,进项税能否抵扣   2015-11-16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09】113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23.我单位是小微企业,核定征收额为1800元/月,销售额60000元/月。但有时每月销售达不到60000元时,也按其征收。本年度未达到的月份有6个月。如果这6个月要是都按60000元销售额算的话,全年的销售额就超过80万了,若是按实际销售额就没有超过,请问像这种情况税务系统是如何计算销售额的。  2015-11-21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如果是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每月应有核定的销售额,即应征销售额。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24.生产企业对客户销售累计达到一定数量,给予客户的产品折扣,增值税如何处理,发票如何处理?  例如累计达到10万件赠送5000件  2016-03-04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25.对于新成立的建筑业有什么相关参考资料,建筑业营改增,具体时间,新老项目的介定  2016-03-17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暂无具体实施文件出台,请继续关注。感谢提问。  
  26.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营改增信息采集归哪个处来管理  2016-03-31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联系您企业所在区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信息采集表也可在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中查看。感谢提问。   
  27.营改增以后,电梯安装项目合同没有执行结束的,前期是在地税开具建筑安装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到国税开具电梯安装费增值税发票,请问:是安装费按照多少税率征收?  2016-04-22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安装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11%;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28.营改增后询家用电器安装和维修税率各是多少?2是否还有有免税部分?3如超出免税范围,是需要全额缴税还是超出部分缴税?  2016-04-24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加工劳务和安装服务,能分开核算的,就分别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超过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全额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29.分公司是否列入营改增范围  2016-04-29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此次是全行业营改增,具体应税行为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感谢提问。
  30.我公司在营改增前根据吉棚改【2005】5号文件享受“拆一还一部分”暂免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想问下此政策营改增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  2016-06-14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营改增的优惠政策请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31.我要咨询两个问题:1、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不动产用途是对外租赁,未采用简易办法征收,采用计算征收纳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请附文件依据。2、若注册地迁移,在税务方面的检查程序以及时间。  2016-06-30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32.开了劳务派遣的发票应如何报税,季度除去扣除额以后的销售额不足9万,是免增值税的么?  2016-07-01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文件的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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