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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2017-12-3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为落实水资源税改革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山西省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山西省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山西省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山西省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30日
  关于《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的部署要求,依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省地税局制定了《山西省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供纳税人申报水资源税填报,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税管理,促进水资源保护和高效节约利用。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申报表范围。本次发布的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包括《山西省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山西省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山西省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山西省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其中,《山西省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由纳税人根据《取水许可证》记载的相关信息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认定的相关信息填写,纳税人有多个取用水税源的,应分别填写本表。《山西省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由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山西省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由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的纳税人填写。《山西省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适用于有水资源税减免税项目代码的纳税人填写。只有减税或免税项目,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正式文件对此编制减免性质代码的,纳税人不用填写此附表。
  (二)关于政策依据。此次我省公告发布的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全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制定执行。纳税人可以通过山西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等渠道查询上述文件和相关政策,了解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制定内容、填写要求等,以便准确填写,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关于实施时间。本公告发布的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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