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7]146号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押运业务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目的请示》(长地税发〔2007〕88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如下:
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押运服务合同,提供现钞押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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