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10〕171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沈阳商联汇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具发票问题的请示》(沈地税发〔2010〕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沈阳商联汇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的商联汇通“商联卡”业务,应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三联),所属行业为服务业。
二、沈阳商联汇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发行“商联卡”时,按销售“商联卡”的金额全额向购卡用户开具发票,根据该公司收取的交易服务费金额征收税款。
特此批复。
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