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营业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2003-03-03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苏地税发〔2003〕47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3]13号)。现根据通知精神,将涉及地税系统的有关收费项目明确如下:
  一、车船使用税税讫及免税标志工本费(苏财综[1998]32号、苏价费函[1998]33号)
  二、城镇集体企业财务报表收费
  三、纳税申报表收费
  四、有关涉税文书收费
  上述收费项目,自文到之日起取消。
 
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