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享阅读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0-01-20 栏目:印花税
深地税发〔2000〕91号
宝安分局:
你分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宝发〔1999〕378号)收悉。
经请示总局地方税司,“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此复。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