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局内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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